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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76號

勞動基準法行政裁判日期 111 年 02 月 07 日

法官陳文燦楊嵎琇張鶴齡

原告
聯鑫食品實業有限公司
代表人
張吉銓
訴訟代理人
曾信嘉律師
複代理人
陳敬如律師
訴訟代理人
羅閎逸律師
複代理人
羅泳姍律師
訴訟代理人
詹明潔律師
被告
臺中市政府
代表人
盧秀燕
訴訟代理人
巫豐哲

沈欣宜

上列當事人間勞動基準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定於民國111年2月16日上午10時05分在本院第3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7   日

審判長法 官 陳 文 燦

法 官 楊 嵎 琇

法 官 張 鶴 齡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7   日

          書記官 黃 靜 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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