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10年度訴更一字第12號
- 原告
- 國倫營造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陳藝方
- 被告
-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 代表人
- 葉昭甫
- 參加人
- 立全營造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韓曜宸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採購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立全營造有限公司應獨立參加本件訴訟。
理由
一、按行政法院認為撤銷訴訟之結果,第三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將受損害者,得依職權命其獨立參加訴訟,行政訴訟法第4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經查,原告係因不服被告民國107年11月14日就「107年公車候車亭設施新件工程」招標案所為之決標結果(包括由立全營造有限公司得標及認定原告未得標)、107年11月29日異議處理結果,提起訴申訴,經臺中市政府申訴審議決定駁回,而提起本件撤銷行政訴訟,因本件撤銷訴訟之結果,立全營造有限公司之權利將有受損害之虞,爰依職權裁定命其獨立參加訴訟。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