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營造業法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6 月 15 日
- 當事人原住民互助營造有限公司、劉建宏、南投縣政府、許淑華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222號 原 告 原住民互助營造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劉建宏 訴訟代理人 張簡明杰 律師 被 告 南投縣政府 代 表 人 許淑華 訴訟代理人 施鴻昇 上列當事人間營造業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5 日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 黃 司 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5 日書記官 詹靜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