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訴字第9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營利事業所得稅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1 月 10 日
- 當事人亞迪爾企業有限公司、陳莉莉、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吳蓮英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98號 原 告 亞迪爾企業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莉莉 被 告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代 表 人 吳蓮英 訴訟代理人 紀賀耀 上列當事人間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0 日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法 官 楊蕙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0 日書記官 林昱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