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5 分鐘讀完全文 1,64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12年度移調字第2號

空氣污染防制法行政裁判日期 113 年 05 月 23 日

法官張鶴齡張鶴齡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調解筆錄

112年度移調字第2號

110年度訴字第163號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原告
大華上膠廠有限公司
代表人
羅裕鳳
訴訟代理人
林孟毅 律師
訴訟代理人
連復淇 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筠棋 律師
被告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代表人
陳宏益
訴訟代理人
吳佶諭 律師
訴訟代理人
江明山

調解委員 顏月緞 會計師

上列當事人間112年度移調字第000002號空氣污染防制法事件,於中華民國113年05月23日下午4時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人員:

受 命 法 官 張鶴齡

通 譯 陳怡君調解委員 顏月緞到庭調解關係人原 告 大華上膠廠有限公司代 表 人 羅裕鳳 到訴訟代理人 林孟毅 律師 到訴訟代理人 連復淇 律師 到訴訟代理人 黃筠棋 律師 未到被 告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代 表 人 陳宏益 到訴訟代理人 吳佶諭 律師 到訴訟代理人 江明山 未到調解委員 顏月緞 會計師 到調解成立內容:

一、原告願意給付被告新臺幣4,752萬元,扣除已繳納之2,945萬元,剩餘1,807萬元,擬自民國113年6月1日起分24期按月繳納,第1至23期每期繳納76萬元,第24期繳納59萬元。如有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

二、被告其餘請求(原處分應補金額超過本案和解金部分,被告不再課徵)拋棄。

三、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讀各無異議後簽名。原告代表人 羅裕鳳原告訴代 林孟毅 律師連復淇 律師 被告代表人 陳宏益被告訴代 吳佶諭 律師 調解委員 顏月緞 會計師

受命法官 張鶴齡

以上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 記 官 黃靜華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3 日

書記官 黃靜華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3 日

書記官 黃靜華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12年度移調字第2號於民國 113 年 05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空氣污染防制法,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