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12年度移調字第2號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調解筆錄
112年度移調字第2號
110年度訴字第163號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 原告
- 大華上膠廠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羅裕鳳
- 訴訟代理人
- 林孟毅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連復淇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筠棋 律師
- 被告
-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代表人
- 陳宏益
- 訴訟代理人
- 吳佶諭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江明山
調解委員 顏月緞 會計師
上列當事人間112年度移調字第000002號空氣污染防制法事件,於中華民國113年05月23日下午4時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人員:
受 命 法 官 張鶴齡
通 譯 陳怡君調解委員 顏月緞到庭調解關係人原 告 大華上膠廠有限公司代 表 人 羅裕鳳 到訴訟代理人 林孟毅 律師 到訴訟代理人 連復淇 律師 到訴訟代理人 黃筠棋 律師 未到被 告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代 表 人 陳宏益 到訴訟代理人 吳佶諭 律師 到訴訟代理人 江明山 未到調解委員 顏月緞 會計師 到調解成立內容:
一、原告願意給付被告新臺幣4,752萬元,扣除已繳納之2,945萬元,剩餘1,807萬元,擬自民國113年6月1日起分24期按月繳納,第1至23期每期繳納76萬元,第24期繳納59萬元。如有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
二、被告其餘請求(原處分應補金額超過本案和解金部分,被告不再課徵)拋棄。
三、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讀各無異議後簽名。原告代表人 羅裕鳳原告訴代 林孟毅 律師連復淇 律師 被告代表人 陳宏益被告訴代 吳佶諭 律師 調解委員 顏月緞 會計師
受命法官 張鶴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