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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營利事業所得稅行政裁判日期 114 年 08 月 28 日

法官陳怡君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113年度訴字第299號

原告
佐登妮絲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陳正雄
訴訟代理人
黃志文 律師
被告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代表人
樓美鐘
訴訟代理人
陳芳質

林毓玲

吳紹衍

上列當事人間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8  日

法官 陳怡君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 許騰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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