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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三○五號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三○五號
- 原告
- 人人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丁○○
- 代表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戊○○
右當事人間因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原告不服財政部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八日台財
訴字第○八九一三五五一四三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茲指定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三日下午二時三十分行準備程序。
臺 中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第 三 庭審 判 長 法 官王 茂 修
法院書記官 李 孟 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