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3年度訴字第00593號
- 原告
- 法波蘭傳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丁○○ 律師 (原名:魏家弘)
- 訴訟代理人
-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律師
- 被告
-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 代表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丙○○
上列當事人間因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原告不服財政部中華民國93年5月19日台財訴字第0930001408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93年度訴字第00593號
上列當事人間因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原告不服財政部中華民國93年5月19日台財訴字第0930001408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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