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93年度訴字第006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營利事業所得稅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03 月 09 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3年度訴字第00629號 原 告 廣進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甲○○ 被 告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代 表 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丁○○ 丙○○ 上列當事人間因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原告不服財政部中華民國93年10月14日台財訴字第0930032692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 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茲指定民國94年3月30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 第13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4 年 3 月 9 日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沈 應 南 法 官 林 秋 華 法 官 許 武 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3 月 9 日書記官 王 永 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