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4年度訴字第00172號
- 原告
- 泓津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呂勝賢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銘釗律師
- 被告
- 臺中市政府
- 代表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丙○○
上列當事人間因食品衛生管理法事件,原告不服行政院衛生署中華民國94年2月3日衛署訴字第0930048253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茲指定民國94年6月28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11法庭行準備程序。
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王茂修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94年度訴字第00172號
上列當事人間因食品衛生管理法事件,原告不服行政院衛生署中華民國94年2月3日衛署訴字第0930048253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茲指定民國94年6月28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11法庭行準備程序。
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王茂修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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