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6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5年度簡字第00131號

就業服務法行政裁判日期 96 年 04 月 09 日

法官許金釵

原告
皇冠特殊印刷廠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陳俊偉律師
被告
臺中縣政府
代表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因就業服務法事件,本院於民國96年2月16日所為之判決,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關於製作日期「中華民國95年2月16日」之記載,均應更正為「中華民國96年2月16日」。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並為行政訴訟法第218條所準用。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9  日

第四庭 法 官 許金釵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9  日

書記官 許騰云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95年度簡字第00131號於民國 96 年 04 月 09 日裁判,案由為就業服務法,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