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5年度訴字第00369號
- 原告
- 佳佳洋酒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甲○○(已死亡)
- 代表人
- 承受訴訟人即甲○○之繼承人)
- 代表人
- 林素真
- 被告
-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 代表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丁○○
丙○○
上列當事人間因菸酒稅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對承受訴訟人送達之文書應為公示送達。
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胡 國 棟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95年度訴字第00369號
丙○○
上列當事人間因菸酒稅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院對承受訴訟人送達之文書應為公示送達。
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胡 國 棟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