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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5年度訴字第00080號

營利事業所得稅行政裁判日期 95 年 05 月 11 日

法官王德麟莊金昌林秋華

原告
舜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被告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代表人
乙○○
訴訟代理人
陳景美

上列當事人間因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原告不服財政部中華民國94年12月9日台財訴字第0940058187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茲指定民國95年6月6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11法庭行準備程序。

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王 德 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11  日

法 官 莊 金 昌

法 官 林 秋 華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12  日

              書記官 詹 靜 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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