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95年度訴字第000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營利事業所得稅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5 月 11 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5年度訴字第00080號原 告 舜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被 告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代 表 人 乙○○ 訴訟代理人 陳景美 上列當事人間因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原告不服財政部中華民國94年12月9日台財訴字第0940058187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茲指定民國95年6月6日上午9時50分在本 院第11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11 日 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王 德 麟 法 官 莊 金 昌 法 官 林 秋 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12 日 書記官 詹 靜 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