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6年度訴字第00016號
- 原告
- 嘉利企業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甲○○○
- 被告
-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 代表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丙○○
上列當事人間因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原告不服財政部中華民國95年11月23日台財訴字第0950052761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及準備程序,茲指定民國96年4月19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第13法庭行準備程序。
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沈 應 南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96年度訴字第00016號
上列當事人間因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原告不服財政部中華民國95年11月23日台財訴字第0950052761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辯論及準備程序,茲指定民國96年4月19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第13法庭行準備程序。
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沈 應 南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