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96年度訴字第003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土地徵收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12 月 26 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6年度訴字第00379號原 告 銘曄股份有限公司 兼 代 表 人 甲○○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怡成 律師 複 代理人 許富雄 律師 被 告 內政部 代 表 人 乙○○ 訴訟代理人 戊○○ 丁○○ 參 加 人 台中縣政府 代 表 人 丙○○ 訴訟代理人 庚○○ 己○○ 上列當事人間因土地徵收事件,原告不服行政院中華民國96年6 月29日院臺訴字第096008710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茲指定民國97年1月3日下午3 時30分在本院第13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26 日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沈 應 南 法 官 許 金 釵 法 官 許 武 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26 日書記官 莊 啟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