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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86號

承租國有土地行政裁判日期 98 年 10 月 07 日

法官王茂修林金本莊金昌

上訴人
甲○○ 籍設:南投縣集集鎮廣明里洞角巷 (現於臺灣臺中女子監獄執行中)
29之5號
居:臺北市○○區○○街5號3樓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
被上訴人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中區辦事處南投分處
代 表 人 乙○○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間承租國有土地事件,對於民國98年9月17日本院98年度訴字第00186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6,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7  日

             審判長法 官 王 茂 修

                法 官 林 金 本

                法 官 莊 金 昌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7  日

                書記官 林昱妏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186號於民國 98 年 10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承租國有土地,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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