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73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8年度訴字第443號

耕地三七五租約行政裁判日期 99 年 10 月 19 日

法官沈應南許武峰王德麟

原告
甲○○
訴訟代理人
李思樟 律師
被告
彰化縣員林鎮公所
代表人
丙○○
訴訟代理人
地○○
參加人
己○○(即丁○○等20人之被選定人)

辰○○(同上)住彰化縣員林鎮民生路80號

酉○○(同上)住臺中市北屯區景賢五路21號

上列當事人間因耕地三七五租約事件,本院於民國99年9月15日所為之判決,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當事人欄中關於被告代表人「吳宗憲」之記載,應更正為「丙○○」。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並為行政訴訟法第218條所準用。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對於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19  日

審判長法 官 沈 應 南

法 官 許 武 峰

法 官 王 德 麟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19  日

                書記官 凌 雲 霄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443號於民國 99 年 10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耕地三七五租約,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