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8年度訴更一字第28號
- 原告
- 璟澍企業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李克欣 律師
- 被告
- 經濟部水利署
- 代表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劉榮滄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損失補償事件,原告不服本院中華民國96年12月12日96年度訴字第183號判決,提起上訴,經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1449號判決廢棄發回更審,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茲指定民國99年8月17日上午10時0分在本院第12法庭行準備程序。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