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簡字第1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1年度簡字第12號
- 上訴人
- 法印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吳天松
- 被上訴人
- 臺中市政府
- 代表人
- 胡志強
- 訴訟代理人
- 劉仕翰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臺中市政府間就業服務法事件,對於民國102年6月18日本院101年度簡字第12號行政訴訟簡易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0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行政訴訟庭法 官 張升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