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簡字第3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1年度簡字第35號
- 原告
- 江雅鈴
- 輔佐人
- 謝國琛
- 被告
-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 代表人
- 黃美娜
- 訴訟代理人
- 王永慶
- 訴訟代理人
- 張美智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間食品衛生管理法事件,對於民國101年12月5日本院101年度簡字第35號行政訴訟簡易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