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簡字第4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1年度簡字第46號
- 原告
- 賴嬋倫
- 被告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 代表人
- 鄭義和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間綜合所得稅事件,對於民國102 年3 月19日本院101 年度簡字第46號行政訴訟簡易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 第1 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 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0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行政訴訟庭法 官 張升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