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簡字第7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1年度簡字第72號
- 上訴人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 代表人
- 鄭義和
- 訴訟代理人
- 黃士宜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間營業稅事件,對於民國102 年5 月21日本院101 年度簡字第72號行政訴訟簡易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 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 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0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行政訴訟庭法 官 張升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