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簡字第8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1年度簡字第81號
- 原告
- 鼎齊實業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林金河
- 輔佐人
- 莊蕙碧
- 被告
-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 代表人
- 黃三桂
- 訴訟代理人
- 吳尚真
- 訴訟代理人
- 巫岳偉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間國家賠償事件,對於民國102年5月7日本院101年度簡字第81號行政訴訟簡易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行政訴訟庭法 官 張升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