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簡字第5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2年度簡字第56號
- 上訴人
- 林秉融 住臺中市○○區○○街000巷000弄00○
0號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間違反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事件,對於民國102年8月15日本院102年度簡字第56號行政訴訟簡易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行政訴訟庭法 官 陳文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