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簡字第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稅捐稽徵法罰鍰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5 月 23 日
- 法官楊曉惠
- 當事人晨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4年度簡字第82號原 告 晨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楊昇浩 訴訟代理人 王健安律師 複 代理人 陳昱嵐律師 陳昱澤律師 被 告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代 表 人 許慈美 訴訟代理人 蔡錦雲 上列當事人間稅捐稽徵法罰鍰事件,中華民國105年4月29日本院104年度簡字第82號行政訴訟判決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 文 本院上開判決正本關於當事人欄所載「阮清華」,應更正為「許慈美」。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項規定,依行政訴訟法第236條、第218條規定,於行政訴訟簡易訴訟程序之裁判準用之。 二、查本院前開裁定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3 日行政訴訟庭 法 官 楊曉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3 日書記官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簡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