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9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7年度簡字第92號
- 原告
- 睿鋒企業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邱瑞鎮
- 訴訟代理人
- 劉嘉堯律師
- 被告
- 臺中市政府
- 代表人
- 盧秀燕
- 訴訟代理人
- 巫豐哲
- 訴訟代理人
- 吳冠賢
上列當事人間勞動基準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言詞辯論,行政訴訟法第236條、第132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8年10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惟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有再開辯論之必要。
行政訴訟庭法 官 張升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