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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78號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行政裁判日期 108 年 12 月 12 日

法官楊萬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7年度簡字第78號

原告
宏碩海產有限公司
代表人
曹宏碩
訴訟代理人
顏嘉盈律師
複代理人
陳志隆律師
被告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代表人
曾梓展
訴訟代理人
陳韋如

      王永慶

上列當事人間因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2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楊萬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2 日

書記官 吳韻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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