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9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簡字第64號

都市計畫法行政裁判日期 109 年 11 月 23 日

法官吳俊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9年度簡字第64號

原告
大合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馮文通
訴訟代理人
洪家駿律師
複代理人
吳秉翰律師
被告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代表人
黃文彬
訴訟代理人
蔡志隆

上列當事人間都市計畫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3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吳俊螢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3 日

書記官 簡芳敏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簡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