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簡字第6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都市計畫法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0 月 07 日
- 法官吳俊螢
- 當事人大合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9年度簡字第64號原 告 大合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馮文通 訴訟代理人 洪家駿律師 複代理人 吳秉翰律師 被 告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代 表 人 黃文彬 訴訟代理人 蔡志隆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11月10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2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7 日行政訴訟庭 法 官 吳俊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7 日書記官 簡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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