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稅簡字第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證券交易稅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0 月 28 日
- 當事人樹根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李傳明、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吳蓮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10年度稅簡字第12號 原 告 樹根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李傳明 被 告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代 表 人 吳蓮英 上列原告因與被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間證券交易稅事件,提起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 臺幣2,000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茲限原告於 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8 日行政訴訟庭法 官 吳俊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8 日書記官 簡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