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附民字第38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附民字第382號
- 原告
- 鄭仁潭
- 被告
- 涂槿杰
上列被告涂槿杰因竊盜案件(本院100年度易字第2237號),經原告對被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附民字第382號
上列被告涂槿杰因竊盜案件(本院100年度易字第2237號),經原告對被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