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中智簡字第7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0年度中智簡字第72號
- 聲請人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何信昌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0年度偵字第4842號),本院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文
何信昌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重製物而散布,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盜版光碟目錄表壹本均沒收。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引用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外,茲補充如下:
㈠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犯罪事實欄一第3行「係未經著作權人」補充更正為「係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專屬被授權人」。
㈡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犯罪事實欄一第9、10行「並扣得前開盜版電影光碟共39片」後,另補充「,及何信昌所有、供其犯本案所用之盜版光碟目錄表1本」。
二、核被告何信昌所為,係犯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3項之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重製物而散布罪。被告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持有盜版光碟之低度行為,應為散布盜版光碟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又按刑事法若干犯罪行為態樣,本質上原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立法時既予特別歸類,定為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要素,則行為人基於概括之犯意,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倘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認為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於刑法評價上,即應僅成立一罪,俾免有重複評價、刑度超過罪責與不法內涵之疑慮;學理上所稱「集合犯」之職業性、營業性或收集性等具有重複特質之犯罪均屬之,例如經營、從事業務、收集、販賣、製造、散佈等行為概念者是(最高法院95年度臺上字第1079號判決意旨參照)。本件被告散布盜版影音光碟之營業性行為,係在密集期間內,以相同之方式持續進行,未曾間斷,是此散布盜版影音光碟犯行,即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於行為概念上,應認屬集合犯之包括一罪。又被告以一散布行為,侵害多數著作財產權人、專屬被授權人之法益,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處斷。爰審酌被告為圖不法利益而散布盜版影音光碟,嚴重侵害他人之智慧財產權,攫取著作財產權人應享之利益,並破壞我國保護智慧財產權之國際形象,且其前於99年1月某日起至同年2月27日止即因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重製物而散布犯行,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9年度偵字第5677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緩起訴期間2年,此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上開緩起訴處分書各1份附卷可考,竟於緩起訴期間,再犯相同罪名之本案,顯見其不知悔改,當不宜輕縱,然考量其散布盜版影音光碟數量不多,扣案盜版影音光碟數量亦僅39片,及其家庭經濟狀況勉持之生活狀況、高職畢業之智識程度,暨犯罪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屬良好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扣案如附表所示盜版影音光碟、盜版光碟目錄表1本,均為被告所有、供其犯本案所用之物,業經被告供認明確,其中,盜版光碟目錄表1本,應依著作權法第98條前段,附表所示盜版影音光碟,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應依著作權法第98條但書規定,分別宣告沒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3項、第98條,刑法第11條前段、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自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附表:何信昌扣案盜版影音光碟┌──┬────────────┬─────┬───────────┐│編號│視聽著作名稱 │數量(片)│著作財產權專屬被授權人│├──┼────────────┼─────┼───────────┤│1 │絕命尬車2 │2 │美商環球影製作有限責任││ │ │ │合夥(著作財產權人) │├──┼────────────┼─────┼───────────┤│2 │創:光速戰記 │2 │得利公司 │├──┼────────────┼─────┼───────────┤│3 │煞不住 │2 │得利公司 │├──┼────────────┼─────┼───────────┤│4 │波斯王子:時之刃 │1 │得利公司 │├──┼────────────┼─────┼───────────┤│5 │納尼亞傳說3:黎明行者號 │3 │得利公司 │├──┼────────────┼─────┼───────────┤│6 │魔髮奇緣 │3 │得利公司 │├──┼────────────┼─────┼───────────┤│7 │愛情藥不藥 │3 │得利公司 │├──┼────────────┼─────┼───────────┤│8 │臨門湊ㄧ腳 │4 │得利公司 │├──┼────────────┼─────┼───────────┤│9 │三個傻瓜(三個白痴) │8 │威望公司 │├──┼────────────┼─────┼───────────┤│10 │王者之聲 │2 │威望公司 │├──┼────────────┼─────┼───────────┤│11 │精選完美男 │1 │威望公司 │├──┼────────────┼─────┼───────────┤│12 │大叔 │1 │威望公司 │├──┼────────────┼─────┼───────────┤│13 │色誘 │1 │威望公司 │├──┼────────────┼─────┼───────────┤│14 │急凍驚魂 │1 │威望公司 │├──┼────────────┼─────┼───────────┤│15 │超能英雄總動員 │1 │威望公司 │├──┼────────────┼─────┼───────────┤│16 │索命色計 │1 │威望公司 │├──┼────────────┼─────┼───────────┤│17 │愛讓悲傷終結 │1 │威望公司 │├──┼────────────┼─────┼───────────┤│18 │冰火時光機(扭轉時光機)│1 │威望公司 │├──┼────────────┼─────┼───────────┤│19 │刺客公敵 │1 │威望公司 │└──┴────────────┴─────┴───────────┘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著作權法第91條之1
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
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
持有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萬元以上75萬元以
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6月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百萬元以下罰金。但違反第87條第4款
規定輸入之光碟,不在此限。
犯前二項之罪,經供出其物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
附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0年度偵字第4842號
被 告 何信昌 男 34歲(民國○○年○月○日生)
住臺中市○○區○○路二段696巷36
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
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何信昌明知其於民國99年12月底,在臺中市東光市場,向姓
名年籍不詳之人,以每片新臺幣(下同)20元之價格所購入
之如附表所示「絕命尬車2」等電影光碟,係未經著作權人
得利影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得利公司)、威望國際股份有
限公司(下稱威望公司)之同意或授權重製之非法重製物(
盜版電影光碟),竟仍基於散布盜版電影光碟之犯意,自99
年12月底起,在臺中市○○區○○路與東光路口環保市場內
,販賣前開盜版電影光碟,供不特定人購買。嗣於100年2月
20日上午10時30分許,為警在上址查獲,並扣得前開盜版電
影光碟共39片。
二、案經得利公司委任江文博、威望公司委任莊育翔訴由臺中市
政府警察局移送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何信昌於警詢時及偵訊中坦承不諱
,並經證人江文博、莊育翔於警詢時證述甚詳,復有財團法
人臺灣著作權保護基金會鑑識報告、著作權權利證明書、照
片4張等附卷可稽及前開盜版電影光碟扣案可資佐證。足認
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何信昌所為,係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2項、第3
項之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罪嫌
。又前開扣案之盜版光碟,請依同法第98條前段規定宣告沒
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8 日
檢 察 官 蔡孟君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30 日
書 記 官 廖于興
附表:
┌──┬────────────┬──┬──────────┐
│編號│ 片名 │數量│ 權利人 │
│ │ │(片)│ │
├──┼────────────┼──┼──────────┤
│ 1 │絕命尬車2 │2 │得利影視股份有限公司│
├──┼────────────┼──┼──────────┤
│ 2 │創:光速戰記 │2 │得利影視股份有限公司│
├──┼────────────┼──┼──────────┤
│ 3 │煞不住 │2 │得利影視股份有限公司│
├──┼────────────┼──┼──────────┤
│ 4 │波斯王子:時之刃 │1 │得利影視股份有限公司│
├──┼────────────┼──┼──────────┤
│ 5 │納尼亞傳說3:黎明行者號 │3 │得利影視股份有限公司│
├──┼────────────┼──┼──────────┤
│ 6 │魔髮奇緣 │3 │得利影視股份有限公司│
├──┼────────────┼──┼──────────┤
│ 7 │愛情藥不藥 │3 │得利影視股份有限公司│
├──┼────────────┼──┼──────────┤
│ 8 │臨門湊一腳 │4 │得利影視股份有限公司│
├──┼────────────┼──┼──────────┤
│ 9 │三個傻瓜(三個白痴) │8 │威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 10 │王者之聲 │2 │威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 11 │精選完美男 │1 │威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 12 │大叔 │1 │威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 13 │色誘 │1 │威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 14 │急凍驚魂 │1 │威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 15 │超能英雄總動員 │1 │威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 16 │索命色計 │1 │威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 17 │愛讓悲傷終結 │1 │威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 18 │冰火時光機(扭轉時光機)│1 │威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 19 │刺客公敵 │1 │威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