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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2 月 25 日

法官陳思成王金洲

原告
江坤樺
被告
郭彥麟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5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 張智雄

                法 官 陳思成

                法 官 王金洲

                書記官 謝明倫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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