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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

聲明異議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5 月 17 日

法官黃佩韻

               100年度交聲字第1240~1298號

原處分機關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

異議人
即受處分人
俊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曾光久

上列異議人即受處分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不服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中華民國100 年1 月6 日所為如附

表一、二所示之處分,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附表一、二各編號之原處分均撤銷,發回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

理由

一、原處分意旨略以:異議人即受處分人俊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受處分人)所有車牌號碼NX-8775 號、NO-1021 號自用小客車,先後於附表一、二所示之違規時間、地點,分別有附表一、二所示之違規事由,經舉發機關以附表一、二所示之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下稱舉發通知單)予以舉發。受處分人均未於期限內到案,原處分機關遂於民國100 年1 月6 日以附表一、二所示之裁決書,分別裁處如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二所示之處罰。
二、受處分人異議意旨略以:受處分人業於90年11月6 日依法申
    請解散登記在案。又受處分人並未持有車牌號碼NX-8775 、
    NO-1021 號自用小客車,且從未接獲上開2 部自用小客車之
    牌照稅及燃料費之繳款通知書;對於附表一、二所示之違規
    ,受處分人亦從未接獲舉發通知單等文件。再者,上開車輛
    之違規時間相當密集,且遍及全市,甚至使用註銷之牌照行
    駛,顯示案情並不單純,是否涉有不法,請依法究辦。另受
    處分人已依法解散,且尚有負債,依上述事實及理由,並無
    繳交罰鍰之義務,爰聲明異議等語。
三、按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關文書送達之程序,依行
    政程序法之規定。送達由行政機關自行或交由郵政機關送達
    。對於機關、法人或非法人之團體為送達者,應向其代表人
    或管理人為之。送達,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
    業所為之。對於機關、法人、非法人之團體之代表人或管理
    人為送達者,應向其機關所在地、事務所或營業所行之。但
    必要時亦得於會晤之處所或其住居所行之。違反道路交通管
    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5 條、行政程序法第68條
    第1 項、第69條第2 項、第72條第1 項、第2 項分別定有明
    文。次按解散之公司除因合併、分割或破產而解散外,應行
    清算;解散之公司,於清算範圍內,視為尚未解散,公司法
    第24條、第25條規定甚明。又依公司法第334 條準用第84條
    規定,清算人執行職務,有代表公司為訴訟上或訴訟外一切
    行為之權。
四、經查:
  ㈠車牌號碼NX-8775 號、NO-1021 號自用小客車,於附表一、
    二所示時、地,分別有附表一、二所示之交通違規,經警查
    明車籍後,以前揭車輛之登記所有人俊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為受通知人逕行製單舉發,有舉發通知單及裁決書各59紙在
    卷可稽。而上開2 部自用小客車,分別由受處分人於80年8
    月24日及80年7 月18日新領牌照,原領牌照號碼為000-0000
    號及000-0000號,嗣因配合公路主管機關牌照管理作業,乃
    分別於85年9 月11日及82年8 月4 日辦理定期換牌異動登記
    ,並分別領用車牌號碼NX-8775 號及NO-1021 號牌照使用。
    又上開2 部車輛自領牌起迄今均無任何過戶紀錄,亦有汽車
    車籍查詢2 紙、汽車領牌歷史查詢2 紙、汽車新領牌照登記
    書2 紙及本院100 年4 月26日公務電話紀錄表附卷可佐,顯
    見該2 部車輛自新領汽車牌照,並登記受處分人為車主後,
    並無移轉所有權登記之紀錄。受處分人雖主張其已於90年11
    月6 日辦理解散登記,且從未持有車牌號碼NX-8775 、NO-1
    021 號自用小客車云云。惟查,依公司法第24、25條規定,
    解散公司應行清算,在清算範圍內,視為尚未解散,從而上
    開2 部車輛迄今既仍登記為受處分人所有,受處分人復未能
    舉證證明其非實際所有人。稽此受處分人為上開2 部車輛之
    所有人,洵堪認定。
  ㈡次按,受處分人俊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係法人,業經經濟部
    以90年11月6 日經(90)中字第09033034630 號函核准解散
    登記,並選任曾光久為清算人辦理清算事項,目前尚未清算
    完結等情,有上開經濟部函及俊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
    記表在卷可憑,並經本院依職權調取本院98年度聲字第84號
    曾光久聲請延展清算完結卷宗核閱無誤。是於附表一、二所
    示之違規時間,受處分人既已進入清算程序,則依公司法第
    25條、第334 條準用第84條第2 項前段規定,清算人於執行
    清算人職務之範圍內,為該清算中公司之代表人,有代表公
    司為訴訟上或訴訟外一切行為之權。又按對於機關、法人或
    非法人之團體為送達者,應向其代表人或管理人為之。對於
    機關、法人、非法人之團體之代表人或管理人為送達者,應
    向其機關所在地、事務所或營業所行之。但必要時亦得於會
    晤之處所或其住居所行之。行政程序法第69條第2 項、第72
    條第2 項定有明文。準此本件對於受處分人之送達,自應對
    受處分人之代表人即清算人曾光久為之。另受處分人既已解
    散登記並進行清算之中,已無營業之事實,是對受處分人所
    為之送達,已不能對其事務所或營業所行之,而應對其代表
    人之住居所行之,始為適法。
  ㈢關於附表一所示交通違規部分(即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
    不依規定繳費以外之違規):
    ⑴按逕行舉發,應按已查明之資料填註車牌號碼、車輛種類
      、車主姓名及地址,並於通知單上方空白處加註逕行舉發
      之文字後,由舉發機關送達被通知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
      事件行為人,未依規定自動繳納罰鍰,或未依規定到案聽
      候裁決,處罰機關應依基準表「於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
      事件通知單送達」且逾越應到案期限60日後之3 個月內,
      逕行裁決之。但警察機關管轄部分,應於通知單送達且逾
      越應到案期限之3 個月內,逕行裁決之。違反道路交通管
      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1條第1 項第4 款、第
      44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揆諸上開規定意旨,舉發通知
      單自應先由舉發機關合法送達於受處分人,於受處分人未
      自動繳納罰鍰或未到案聽候裁決時,處罰機關始得依違反
      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逕行裁決之。反之,倘
      舉發通知單未經合法送達於受處分人,處罰機關即逕行裁
      決,其裁決程序自非適法。
    ⑵本件受處分人俊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係法人,業經經濟部
      核准解散登記,並選任曾光久為清算人,目前尚未清算完
      結,故本件對於受處分人之送達,應對其代表人即清算人
      曾光久為之,且應對曾光久之住居所行之,始為適法,已
      如前述。然觀諸如附表一所示之舉發通知單及其送達證書
      ,其受送達人均記載為「俊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並未
      記載代表人曾光久;又舉發通知單復均按違規車輛之車籍
      地址即「臺中市○區○○路337 號17F 」、「臺中市○○
      區○○路2 段136-6 號」為送達,並未按代表人曾光久之
      住居所為送達,此有車號查詢汽車車籍2 紙、曾光久全戶
      戶籍資料查詢結果1 紙、本院100 年4 月27日公務電話紀
      錄及退件信封7 紙在卷足參。足見附表一所示之舉發通知
      單,既未向受處分人之代表人曾光久為之,亦未向曾光久
      之住居所為之,要難認上開舉發通知單已合法送達於受處
      分人。從而原處分機關就附表一所示之交通違規行為逕對
      受處分人為裁罰,即非適法。應由舉發機關先將上開舉發
      通知單向受處分人為合法送達後,再依受處分人是否依規
      定自動繳納罰鍰或到案聽候裁決,由原處分機關依相關程
      序為處分。是原處分機關就附表一所為之裁決,應由本院
      予以撤銷,發回原處分機關依上開說明辦理,以資適法。
  ㈣關於附表二所示交通違規部分(即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
    不依規定繳費部分):
    ⑴按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費,
      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駕駛人於7 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
      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幣300 元罰鍰,道路交
      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 項定有明文。依上開規定意旨
      ,可認其規範違反性非在「停車未繳費」之行為,而在「
      經書面通知補繳後,逾期再不繳納」之行為甚明。
    ⑵查受處分人所有車牌號碼NO-1021 號自用小客車,於附表
      二所示時、地,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
      經舉發機關按車籍地址- 臺中市○○區○○路2 段136-6
      號寄送各該停車費催繳通知單,惟逾期仍未繳納,遂由附
      表二所示之舉發機關製單逕行舉發等情,有舉發通知單52
      紙、催繳通知單送達證明文件及本院100 年4 月27日公務
      電話紀錄在卷可參。而依上開催繳通知單送達情形可知,
      舉發機關固曾按車籍地址寄送上開催繳通知單予受處分人
      ,惟經郵務人員送達該址後,或遭以遷移新址不明為由退
      回(附表二編號1 至32、38至52號),或經改送學士路83
      號12樓,而由該址大樓管理員簽收(附表二編號33至37號
      ),此後舉發機關即未再為其他適法之送達程序,此有本
      院100 年5 月3 日公務電話紀錄表在卷可佐。而本件受處
      分人俊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係法人,業經經濟部核准解散
      登記,並選任曾光久為清算人,目前尚未清算完結,故本
      件對於受處分人之送達,應對其代表人即清算人曾光久為
      之,且應對曾光久之住居所行之,始為適法,已如前述。
      稽此如附表二所示之停車費催繳通知單自應向受處分人之
      代表人即清算人曾光久及曾光久之住居所為之,非得逕向
      受處分人為送達。然觀諸前開催繳通知單或其送達證書,
      其上之受送達人均記載為「俊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並
      未記載代表人曾光久;且均按違規車輛之車籍地址即「臺
      中市○○區○○路2 段136-6 號」為送達,並未按代表人
      曾光久之住居所為送達,堪認前開催繳通知單均未合法送
      達。
    ⑶準此,前開催繳通知單既未合法送達於受處分人,不生合
      法催繳之效力,難認受處分人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條第2 項所規定之「經書面通知補繳後,逾期再不繳納
      」之違規行為,無從依上開規定予以論處。從而,本件舉
      發機關未將附表二所示之停車費催繳通知單合法送達於受
      處分人即逕行舉發,及原處分機關未查遽予裁罰,均與前
      揭規定有違,自有未洽。應由本院將原處分撤銷,發回原
      處分機關另為適法之處理。
五、據上論斷,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第2 項、道路交
    通事件處理辦法第19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7    日
                  交通法庭  法  官   黃佩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並敘述抗告之理由。
                            書記官  林柏名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7    日
附表一:(即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以外之違規
┌─┬──────┬────┬──────┬──────┬──────┬──────┐
│編│違規時間、地│違反法條│違規事實    │舉發機關、舉│原處分機關裁│處罰主文    │
│號│點、車號    │(道路交│            │發通知單單號│決書文號    │(新臺幣)   │
│  │(民國)    │通管理處│            │            │            │            │
│  │            │罰條例) │            │            │            │            │
├─┼──────┼────┼──────┼──────┼──────┼──────┤
│1 │98年7月19日 │第12條  │使用註銷之牌│高雄縣政府警│中監違字第裁│罰鍰8,100元 │
│  │23時30分、鳳│第1項   │照行駛      │察局交通警察│60-N00000000│,牌照扣繳  │
│  │山市○○路、│第4款   │            │隊(現已改制│號          │            │
│  │保南一路口、│        │            │為高雄市政府│            │            │
│  │NX-8775號   │        │            │警察局交通警│            │            │
│  │            │        │            │察大隊)、   │            │            │
│  │            │        │            │N00000000   │            │            │
├─┼──────┼────┼──────┼──────┼──────┼──────┤
│2 │98年10月7日 │第12條  │使用註銷之牌│臺中市警察局│中監違字第裁│罰鍰8,100元 │
│  │19時30分、臺│第1項   │照行駛      │第二分局(現│60-GE0000000│,牌照扣繳  │
│  │中市○○路、│第4款   │            │已改制為臺中│號          │            │
│  │公園路口、  │        │            │市政府警察局│            │            │
│  │NO-1021號   │        │            │第二分局)、 │            │            │
│  │            │        │            │GE0000000   │            │            │
├─┼──────┼────┼──────┼──────┼──────┼──────┤
│3 │98年9月26日 │第40條  │超速18公里  │南投縣政府警│中監違字第裁│罰鍰2,000元 │
│  │23時4分、臺 │        │(未滿20公里│察局交通隊、│60-J00000000│,並記違規點│
│  │14線富功國小│        │)          │J00000000   │號          │數1點       │
│  │前、NO-1021 │        │            │            │            │            │
│  │號          │        │            │            │            │            │
├─┼──────┼────┼──────┼──────┼──────┼──────┤
│4 │98年3月17日 │第56條  │在禁止臨時停│臺中市警察局│中監違字第裁│罰鍰1,200元 │
│  │13時37分、  │第1項   │車處所停車  │交通隊(現已│60-GP0000000│            │
│  │臺中市○○街│第1款   │            │改制為臺中市│號          │            │
│  │民生路、    │        │            │政府警察局交│            │            │
│  │NO-1021號   │        │            │通警察大隊) │            │            │
│  │            │        │            │、GP0000000 │            │            │
├─┼──────┼────┼──────┼──────┼──────┼──────┤
│5 │97年11月28日│第40條  │超速15公里  │臺中市警察局│中監違字第裁│罰鍰2,000元 │
│  │21時25分、臺│        │(未滿20公里│交通隊(現已│60-G8H221407│,並記違規點│
│  │中市○○○路│        │)          │改制為臺中市│號          │數1點       │
│  │2段1010號前 │        │            │政府警察局交│            │            │
│  │(往市區方向│        │            │通警察大隊) │            │            │
│  │)、NO-1021 │        │            │、G8H221407 │            │            │
│  │號          │        │            │            │            │            │
├─┼──────┼────┼──────┼──────┼──────┼──────┤
│6 │97年8月18日 │第56條  │在禁止臨時停│臺中市警察局│中監違字第裁│罰鍰1,200元 │
│  │19時19分、  │第1項   │車處所停車  │交通隊(現已│60-GP0000000│            │
│  │臺中市○○街│第1款   │            │改制為臺中市│號          │            │
│  │與民生路、  │        │            │政府警察局交│            │            │
│  │NO-1021號   │        │            │通警察大隊) │            │            │
│  │            │        │            │、GP0000000 │            │            │
├─┼──────┼────┼──────┼──────┼──────┼──────┤
│7 │97年2月20日 │第40條  │超速12公里  │臺中市警察局│中監違字第裁│罰鍰2,000元 │
│  │18時23分、臺│        │(未滿20公里│交通隊(現已│60-G8H041886│,並記違規點│
│  │中市市○路  │        │)          │改制為臺中市│號          │數1點       │
│  │123 號前、  │        │            │政府警察局交│            │            │
│  │NO-1021 號  │        │            │通警察大隊) │            │            │
│  │            │        │            │、G8H041886 │            │            │
└─┴──────┴────┴──────┴──────┴──────┴──────┘
附表二:(即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之違規)
┌─┬──────┬────┬──────┬──────┬──────┬──────┐
│編│違規時間、地│違反法條│違規事實    │舉發機關、舉│原處分機關裁│處罰主文    │
│號│點、車號    │(道路交│            │發通知單單號│決書文號    │(新臺幣)   │
│  │(民國)    │通管理處│            │            │            │            │
│  │            │罰條例) │            │            │            │            │
├─┼──────┼────┼──────┼──────┼──────┼──────┤
│1 │98年9月20日 │第56條  │在道路收費停│臺中市政府交│中監違字第裁│罰鍰300元   │
│  │20時52分、  │第2項   │車處所停車不│通處(現已改│60-1G0000000│            │
│  │復興路(自由│        │依規定繳費  │制為臺中市政│號          │            │
│  │路-南京路)、│        │            │府交通局)   │            │            │
│  │NO-1021號   │        │            │、1G0000000 │            │            │
├─┼──────┼────┼──────┼──────┼──────┼──────┤
│2 │98年9月11日 │第56條  │在道路收費停│臺中市政府交│中監違字第裁│罰鍰300元   │
│  │14時40分、  │第2項   │車處所停車不│通處(現已改│60-1G0000000│            │
│  │成功路(自由│        │依規定繳費  │制為臺中市政│號          │            │
│  │路-三民路)、│        │            │府交通局)   │            │            │
│  │NO-1021號   │        │            │、1G0000000 │            │            │
├─┼──────┼────┼──────┼──────┼──────┼──────┤
│3 │98年9月10日 │第56條  │在道路收費停│臺中市政府交│中監違字第裁│罰鍰300元   │
│  │16時48分、  │第2項   │車處所停車不│通處(現已改│60-1G0000000│            │
│  │成功路(自由│        │依規定繳費  │制為臺中市政│號          │            │
│  │路-三民路)、│        │            │府交通局)   │            │            │
│  │NO-1021號   │        │            │、1G0000000 │            │            │
├─┼──────┼────┼──────┼──────┼──────┼──────┤
│4 │98年5月1日  │第56條  │在道路收費停│臺中市政府交│中監違字第裁│罰鍰300元   │
│  │18時52分、  │第2項   │車處所停車不│通處(現已改│60-1G0000000│            │
│  │美村停車場、│        │依規定繳費  │制為臺中市政│號          │            │
│  │NO-1021號   │        │            │府交通局)   │            │            │
│  │            │        │            │、1G0000000 │            │            │
├─┼──────┼────┼──────┼──────┼──────┼──────┤
│5 │98年4月27日 │第56條  │在道路收費停│臺中市政府交│中監違字第裁│罰鍰300元   │
│  │16時39分、  │第2項   │車處所停車不│通處(現已改│60-1G0000000│            │
│  │忠明南路(公│        │依規定繳費  │制為臺中市政│號          │            │
│  │益路-向上路)│        │            │府交通局)、 │            │            │
│  │、NO-1021號 │        │            │1G0000000   │            │            │
├─┼──────┼────┼──────┼──────┼──────┼──────┤
│6 │98年4月24日 │第56條  │在道路收費停│臺中市政府交│中監違字第裁│罰鍰300元   │
│  │16時30分、  │第2項   │車處所停車不│通處(現已改│60-1G0000000│            │
│  │至善路(逢甲│        │依規定繳費  │制為臺中市政│號          │            │
│  │路-臺中港路)│        │            │府交通局)、 │            │            │
│  │、NO-1021號 │        │            │1G0000000   │            │            │
├─┼──────┼────┼──────┼──────┼──────┼──────┤
│7 │98年4月23日 │第56條  │在道路收費停│臺中市政府交│中監違字第裁│罰鍰300元   │
│  │15時28分、  │第2項   │車處所停車不│通處(現已改│60-1G0000000│            │
│  │福星路(河南│        │依規定繳費  │制為臺中市政│號          │            │
│  │路-櫻城五街 │        │            │府交通局)、 │            │            │
│  │、福星路666 │        │            │1G0000000   │            │            │
│  │號)、NO-1021│        │            │            │            │            │
│  │號          │        │            │            │            │            │
├─┼──────┼────┼──────┼──────┼──────┼──────┤
│8 │98年4月22日 │第56條  │在道路收費停│臺中市政府交│中監違字第裁│罰鍰300元   │
│  │20時44分、  │第2項   │車處所停車不│通處(現已改│60-1G0000000│            │
│  │大業路(文心 │        │依規定繳費  │制為臺中市政│號          │            │
│  │路-黎明路)、│        │            │府交通局)、 │            │            │
│  │NO-1021號   │        │            │1G0000000   │            │            │
├─┼──────┼────┼──────┼──────┼──────┼──────┤
│9 │98年4月20日 │第56條  │在道路收費停│臺中市政府交│中監違字第裁│罰鍰300元   │
│  │14時19分、  │第2項   │車處所停車不│通處(現已改 │60-1G0000000│            │
│  │美村路(向上 │        │依規定繳費  │制為臺中市政│號          │            │
│  │路-五權西路)│        │            │府交通局)、 │            │            │
│  │、NO-1021號 │        │            │1G0000000   │            │            │
├─┼──────┼────┼──────┼──────┼──────┼──────┤
│10│98年4月16日 │第56條  │在道路收費停│臺中市政府交│中監違字第裁│罰鍰300元   │
│  │21時27分、  │第2項   │車處所停車不│通處(現已改 │60-1G0000000│            │
│  │美村路(向上 │        │依規定繳費  │制為臺中市政│號          │            │
│  │路-五權西路)│        │            │府交通局)、 │            │            │
│  │、NO-1021號 │        │            │1G0000000   │            │            │
├─┼──────┼────┼──────┼──────┼──────┼──────┤
│11│98年4月14日 │第56條  │在道路收費停│臺中市政府交│中監違字第裁│罰鍰300元   │
│  │14時1分、   │第2項   │車處所停車不│通處(現已改 │60-1G0000000│            │
│  │館前路(博館 │        │依規定繳費  │制為臺中市政│號          │            │
│  │路-中港路)  │        │            │府交通局)、 │            │            │
│  │、NO-1021號 │        │            │1G0000000   │            │            │
├─┼──────┼────┼──────┼──────┼──────┼──────┤
│12│98年2月13日 │第56條  │在道路收費停│臺中市政府交│中監違字第裁│罰鍰300元   │
│  │19時38分、  │第2項   │車處所停車不│通處(現已改 │60-1G0000000│            │
│  │中港路199巷(│        │依規定繳費  │制為臺中市政│號          │            │
│  │中港路-公益 │        │            │府交通局)、 │            │            │
│  │路)、NO-1021│        │            │1G0000000   │            │            │
│  │號          │        │            │            │            │            │
├─┼──────┼────┼──────┼──────┼──────┼──────┤
│13│98年1月10日 │第56條  │在道路收費停│臺中市政府交│中監違字第裁│罰鍰300元   │
│  │17時33分、  │第2項   │車處所停車不│通處(現已改 │60-1G0000000│            │
│  │至善路(逢甲 │        │依規定繳費  │制為臺中市政│號          │            │
│  │路-臺中港路)│        │            │府交通局)、 │            │            │
│  │、NO-1021號 │        │            │1G0000000   │            │            │
├─┼──────┼────┼──────┼──────┼──────┼──────┤
│14│97年12月9日 │第56條  │在道路收費停│臺中市政府交│中監違字第裁│罰鍰300元   │
│  │15時56分、  │第2項   │車處所停車不│通處(現已改 │60-1G0000000│            │
│  │東興路(公益 │        │依規定繳費  │制為臺中市政│號          │            │
│  │路-向上路)  │        │            │府交通局)、 │            │            │
│  │、NO-1021號 │        │            │1G0000000   │            │            │
├─┼──────┼────┼──────┼──────┼──────┼──────┤
│15│97年12月4日 │第56條  │在道路收費停│臺中市政府交│中監違字第裁│罰鍰300元   │
│  │17時31分、  │第2項   │車處所停車不│通處(現已改 │60-1G0000000│            │
│  │梅川東路(臺 │        │依規定繳費  │制為臺中市政│號          │            │
│  │中港路-篤行 │        │            │府交通局)、 │            │            │
│  │路)、NO-1021│        │            │1G0000000   │            │            │
│  │號          │        │            │            │            │            │
├─┼──────┼────┼──────┼──────┼──────┼──────┤
│16│97年11月28日│第56條  │在道路收費停│臺中市政府交│中監違字第裁│罰鍰300元   │
│  │17時3分、   │第2項   │車處所停車不│通處(現已改 │60-1G0000000│            │
│  │至善路(逢甲 │        │依規定繳費  │制為臺中市政│號          │            │
│  │路-上安路)、│        │            │府交通局)、 │            │            │
│  │NO-1021號   │        │            │1G0000000   │            │            │
├─┼──────┼────┼──────┼──────┼──────┼──────┤
│17│97年11月27日│第56條  │在道路收費停│臺中市政府交│中監違字第裁│罰鍰300元   │
│  │15時16分、  │第2項   │車處所停車不│通處(現已改 │60-1G0000000│            │
│  │美村路(向上 │        │依規定繳費  │制為臺中市政│號          │            │
│  │路-五權西路)│        │            │府交通局)、 │            │            │
│  │、NO-1021號 │        │            │1G0000000   │            │            │
├─┼──────┼────┼──────┼──────┼──────┼──────┤
│18│97年11月26日│第56條  │在道路收費停│臺中市政府交│中監違字第裁│罰鍰300元   │
│  │15時29分、  │第2項   │車處所停車不│通處(現已改 │60-1G0000000│            │
│  │美村路(向上 │        │依規定繳費  │制為臺中市政│號          │            │
│  │路-五權西路)│        │            │府交通局)、 │            │            │
│  │、NO-1021號 │        │            │1G0000000   │            │            │
├─┼──────┼────┼──────┼──────┼──────┼──────┤
│19│97年11月25日│第56條  │在道路收費停│臺中市政府交│中監違字第裁│罰鍰300元   │
│  │15時3分、   │第2項   │車處所停車不│通處(現已改 │60-1G0000000│            │
│  │美村停車場、│        │依規定繳費  │制為臺中市政│號          │            │
│  │NO-1021號   │        │            │府交通局)、 │            │            │
│  │            │        │            │1G0000000   │            │            │
├─┼──────┼────┼──────┼──────┼──────┼──────┤
│20│97年11月24日│第56條  │在道路收費停│臺中市政府交│中監違字第裁│罰鍰300元   │
│  │17時39分、  │第2項   │車處所停車不│通處(現已改 │60-1G0000000│            │
│  │美村停車場、│        │依規定繳費  │制為臺中市政│號          │            │
│  │NO-1021號   │        │            │府交通局)、 │            │            │
│  │            │        │            │1G0000000   │            │            │
├─┼──────┼────┼──────┼──────┼──────┼──────┤
│21│97年11月23日│第56條  │在道路收費停│臺中市政府交│中監違字第裁│罰鍰300元   │
│  │18時34分、  │第2項   │車處所停車不│通處(現已改 │60-1G0000000│            │
│  │美村停車場、│        │依規定繳費  │制為臺中市政│號          │            │
│  │NO-1021號   │        │            │府交通局)、 │            │            │
│  │            │        │            │1G0000000   │            │            │
├─┼──────┼────┼──────┼──────┼──────┼──────┤
│22│97年11月22日│第56條  │在道路收費停│臺中市政府交│中監違字第裁│罰鍰300元   │
│  │21時38分、  │第2項   │車處所停車不│通處(現已改 │60-1G0000000│            │
│  │美村停車場、│        │依規定繳費  │制為臺中市政│號          │            │
│  │NO-1021號   │        │            │府交通局)、 │            │            │
│  │            │        │            │1G0000000   │            │            │
├─┼──────┼────┼──────┼──────┼──────┼──────┤
│23│97年11月20日│第56條  │在道路收費停│臺中市政府交│中監違字第裁│罰鍰300元   │
│  │20時17分、  │第2項   │車處所停車不│通處(現已改 │60-1G0000000│            │
│  │文心路(昌平 │        │依規定繳費  │制為臺中市政│號          │            │
│  │路-崇德路)、│        │            │府交通局)、 │            │            │
│  │NO-1021號   │        │            │1G0000000   │            │            │
├─┼──────┼────┼──────┼──────┼──────┼──────┤
│24│97年11月16日│第56條  │在道路收費停│臺中市政府交│中監違字第裁│罰鍰300元   │
│  │15時21分、  │第2項   │車處所停車不│通處(現已改 │60-1G0000000│            │
│  │美村路(向上 │        │依規定繳費  │制為臺中市政│號          │            │
│  │路-五權西路)│        │            │府交通局)、 │            │            │
│  │、NO-1021號 │        │            │1G0000000   │            │            │
├─┼──────┼────┼──────┼──────┼──────┼──────┤
│25│97年11月15日│第56條  │在道路收費停│臺中市政府交│中監違字第裁│罰鍰300元   │
│  │15時3分、   │第2項   │車處所停車不│通處(現已改 │60-1G0000000│            │
│  │美村路(向上 │        │依規定繳費  │制為臺中市政│號          │            │
│  │路-五權西路)│        │            │府交通局)   │            │            │
│  │、NO-1021號 │        │            │、          │            │            │
│  │            │        │            │1G0000000   │            │            │
├─┼──────┼────┼──────┼──────┼──────┼──────┤
│26│97年10月18日│第56條  │在道路收費停│臺中市政府交│中監違字第裁│罰鍰300元   │
│  │8時33分、   │第2項   │車處所停車不│通處(現已改 │60-1G0000000│            │
│  │大墩路(大隆 │        │依規定繳費  │制為臺中市政│號          │            │
│  │路-大業路)  │        │            │府交通局)   │            │            │
│  │、NO-1021號 │        │            │、          │            │            │
│  │            │        │            │1G0000000   │            │            │
├─┼──────┼────┼──────┼──────┼──────┼──────┤
│27│97年10月16日│第56條  │在道路收費停│臺中市政府交│中監違字第裁│罰鍰300元   │
│  │9時37分、   │第2項   │車處所停車不│通處(現已改 │60-1G0000000│            │
│  │大墩路(大隆 │        │依規定繳費  │制為臺中市政│號          │            │
│  │路-大業路)、│        │            │府交通局)   │            │            │
│  │NO-1021號   │        │            │、          │            │            │
│  │            │        │            │1G0000000   │            │            │
├─┼──────┼────┼──────┼──────┼──────┼──────┤
│28│97年10月1日 │第56條  │在道路收費停│臺中市政府交│中監違字第裁│罰鍰300元   │
│  │8時28分、   │第2項   │車處所停車不│通處(現已改 │60-1G0000000│            │
│  │大墩路(大隆 │        │依規定繳費  │制為臺中市政│號          │            │
│  │路-大業路)、│        │            │府交通局)   │            │            │
│  │NO-1021號   │        │            │、1G0000000 │            │            │
├─┼──────┼────┼──────┼──────┼──────┼──────┤
│29│97年9月30日 │第56條  │在道路收費停│臺中市政府交│中監違字第裁│罰鍰300元   │
│  │8時34分、   │第2項   │車處所停車不│通處(現已改 │60-1G0000000│            │
│  │大墩路(大隆 │        │依規定繳費  │制為臺中市政│號          │            │
│  │路-大業路)、│        │            │府交通局)、 │            │            │
│  │NO-1021號   │        │            │1G0000000   │            │            │
├─┼──────┼────┼──────┼──────┼──────┼──────┤
│30│97年9月21日 │第56條  │在道路收費停│臺中市政府交│中監違字第裁│罰鍰300元   │
│  │8時22分、大 │第2項   │車處所停車不│通處(現已改 │60-1G0000000│            │
│  │墩路(大隆路-│        │依規定繳費  │制為臺中市政│號          │            │
│  │大業路)、   │        │            │府交通局)、 │            │            │
│  │NO-1021號   │        │            │1G0000000   │            │            │
├─┼──────┼────┼──────┼──────┼──────┼──────┤
│31│97年9月16日 │第56條  │在道路收費停│臺中市政府交│中監違字第裁│罰鍰300元   │
│  │18時29分、  │第2項   │車處所停車不│通處(現已改 │60-1G0000000│            │
│  │大墩路(大隆 │        │依規定繳費  │制為臺中市政│號          │            │
│  │路-大業路)、│        │            │府交通局)、 │            │            │
│  │NO-1021號   │        │            │1G0000000   │            │            │
├─┼──────┼────┼──────┼──────┼──────┼──────┤
│32│97年9月6日  │第56條  │在道路收費停│臺中市政府交│中監違字第裁│罰鍰300元   │
│  │8時33分、   │第2項   │車處所停車不│通處(現已改 │60-1G0000000│            │
│  │大墩路(大隆 │        │依規定繳費  │制為臺中市政│號          │            │
│  │路-大業路)、│        │            │府交通局)、 │            │            │
│  │NO-1021號   │        │            │1G0000000   │            │            │
├─┼──────┼────┼──────┼──────┼──────┼──────┤
│33│97年4月16日 │第56條  │在道路收費停│臺中市政府交│中監違字第裁│罰鍰300元   │
│  │19時35分、  │第2項   │車處所停車不│通處(現已改 │60-1G0000000│            │
│  │公益路(忠明 │        │依規定繳費  │制為臺中市政│號          │            │
│  │南路-美村路)│        │            │府交通局)、 │            │            │
│  │、NO-1021號 │        │            │1G0000000   │            │            │
├─┼──────┼────┼──────┼──────┼──────┼──────┤
│34│97年4月15日 │第56條  │在道路收費停│臺中市政府交│中監違字第裁│罰鍰300元   │
│  │16時59分、  │第2項   │車處所停車不│通處(現已改 │60-1G0000000│            │
│  │黎明路(福星 │        │依規定繳費  │制為臺中市政│號          │            │
│  │路-青海路)、│        │            │府交通局)、 │            │            │
│  │NO-1021號   │        │            │1G0000000   │            │            │
├─┼──────┼────┼──────┼──────┼──────┼──────┤
│35│97年3月29日 │第56條  │在道路收費停│臺中市政府交│中監違字第裁│罰鍰300元   │
│  │9時5分、    │第2項   │車處所停車不│通處(現已改 │60-1G0000000│            │
│  │中港路(朝富 │        │依規定繳費  │制為臺中市政│號          │            │
│  │路-黎明路)、│        │            │府交通局)、 │            │            │
│  │NO-1021號   │        │            │1G0000000   │            │            │
├─┼──────┼────┼──────┼──────┼──────┼──────┤
│36│97年3月28日 │第56條  │在道路收費停│臺中市政府交│中監違字第裁│罰鍰300元   │
│  │14時22分、  │第2項   │車處所停車不│通處(現已改 │60-1G0000000│            │
│  │中港路(朝富 │        │依規定繳費  │制為臺中市政│號          │            │
│  │路-黎明路)、│        │            │府交通局)、 │            │            │
│  │NO-1021號   │        │            │1G0000000   │            │            │
├─┼──────┼────┼──────┼──────┼──────┼──────┤
│37│97年3月27日 │第56條  │在道路收費停│臺中市政府交│中監違字第裁│罰鍰300元   │
│  │9時19分、   │第2項   │車處所停車不│通處(現已改 │60-1G0000000│            │
│  │中港路(朝富 │        │依規定繳費  │制為臺中市政│號          │            │
│  │路-黎明路)、│        │            │府交通局)、 │            │            │
│  │NO-1021號   │        │            │1G0000000   │            │            │
├─┼──────┼────┼──────┼──────┼──────┼──────┤
│38│97年3月26日 │第56條  │在道路收費停│臺中市政府交│中監違字第裁│罰鍰300元   │
│  │8時55分、   │第2項   │車處所停車不│通處(現已改 │60-1G0000000│            │
│  │中港路(朝富 │        │依規定繳費  │制為臺中市政│號          │            │
│  │路-黎明路)、│        │            │府交通局)、 │            │            │
│  │NO-1021號   │        │            │1G0000000   │            │            │
├─┼──────┼────┼──────┼──────┼──────┼──────┤
│39│97年3月25日 │第56條  │在道路收費停│臺中市政府交│中監違字第裁│罰鍰300元   │
│  │10時0分、   │第2項   │車處所停車不│通處(現已改 │60-1G0000000│            │
│  │中港路(朝富 │        │依規定繳費  │制為臺中市政│號          │            │
│  │路-黎明路)、│        │            │府交通局)、 │            │            │
│  │NO-1021號   │        │            │1G0000000   │            │            │
├─┼──────┼────┼──────┼──────┼──────┼──────┤
│40│97年3月24日 │第56條  │在道路收費停│臺中市政府交│中監違字第裁│罰鍰300元   │
│  │9時5分、    │第2項   │車處所停車不│通處(現已改 │60-1G0000000│            │
│  │中港路(朝富 │        │依規定繳費  │制為臺中市政│號          │            │
│  │路-黎明路)、│        │            │府交通局)、 │            │            │
│  │NO-1021號   │        │            │1G0000000   │            │            │
├─┼──────┼────┼──────┼──────┼──────┼──────┤
│41│97年3月21日 │第56條  │在道路收費停│臺中市政府交│中監違字第裁│罰鍰300元   │
│  │9時12分、   │第2項   │車處所停車不│通處(現已改 │60-1G0000000│            │
│  │中港路(朝富 │        │依規定繳費  │制為臺中市政│號          │            │
│  │路-黎明路)、│        │            │府交通局)、 │            │            │
│  │NO-1021號   │        │            │1G0000000   │            │            │
├─┼──────┼────┼──────┼──────┼──────┼──────┤
│42│97年3月20日 │第56條  │在道路收費停│臺中市政府交│中監違字第裁│罰鍰300元   │
│  │9時30分、   │第2項   │車處所停車不│通處(現已改 │60-1G0000000│            │
│  │中港路(朝富 │        │依規定繳費  │制為臺中市政│號          │            │
│  │路-黎明路)、│        │            │府交通局)、 │            │            │
│  │NO-1021號   │        │            │1G0000000   │            │            │
├─┼──────┼────┼──────┼──────┼──────┼──────┤
│43│97年3月19日 │第56條  │在道路收費停│臺中市政府交│中監違字第裁│罰鍰300元   │
│  │9時10分、   │第2項   │車處所停車不│通處(現已改 │60-1G0000000│            │
│  │中港路(朝富 │        │依規定繳費  │制為臺中市政│號          │            │
│  │路-黎明路)、│        │            │府交通局)、 │            │            │
│  │NO-1021號   │        │            │1G0000000   │            │            │
├─┼──────┼────┼──────┼──────┼──────┼──────┤
│44│97年3月5日  │第56條  │在道路收費停│臺中市政府交│中監違字第裁│罰鍰300元   │
│  │9時59分、   │第2項   │車處所停車不│通處(現已改 │60-1G0000000│            │
│  │中港路(朝富 │        │依規定繳費  │制為臺中市政│號          │            │
│  │路-黎明路)、│        │            │府交通局)、 │            │            │
│  │NO-1021號   │        │            │1G0000000   │            │            │
├─┼──────┼────┼──────┼──────┼──────┼──────┤
│45│97年2月12日 │第56條  │在道路收費停│臺中市政府交│中監違字第裁│罰鍰300元   │
│  │20時6分、   │第2項   │車處所停車不│通處(現已改 │60-1G0000000│            │
│  │中港路(英才 │        │依規定繳費  │制為臺中市政│號          │            │
│  │路-美村路)、│        │            │府交通局)、 │            │            │
│  │NO-1021號   │        │            │1G0000000   │            │            │
├─┼──────┼────┼──────┼──────┼──────┼──────┤
│46│97年2月5日  │第56條  │在道路收費停│臺中市政府交│中監違字第裁│罰鍰300元   │
│  │15時51分、  │第2項   │車處所停車不│通處(現已改 │60-1G0000000│            │
│  │中港路(朝富 │        │依規定繳費  │制為臺中市政│號          │            │
│  │路-黎明路)、│        │            │府交通局)、 │            │            │
│  │NO-1021號   │        │            │1G0000000   │            │            │
├─┼──────┼────┼──────┼──────┼──────┼──────┤
│47│97年2月4日  │第56條  │在道路收費停│臺中市政府交│中監違字第裁│罰鍰300元   │
│  │16時24分、  │第2項   │車處所停車不│通處(現已改 │60-1G0000000│            │
│  │中港路(朝富 │        │依規定繳費  │制為臺中市政│號          │            │
│  │路-黎明路)、│        │            │府交通局)、 │            │            │
│  │NO-1021號   │        │            │1G0000000   │            │            │
├─┼──────┼────┼──────┼──────┼──────┼──────┤
│48│97年2月3日  │第56條  │在道路收費停│嘉義市政府警│中監違字第裁│罰鍰300元   │
│  │12時39分、  │第2項   │車處所停車不│察局交通隊、│60-LAE001060│            │
│  │嘉義市○○路│        │依規定繳費  │LAE001060   │號          │            │
│  │8B063、     │        │            │            │            │            │
│  │NO-1021號   │        │            │            │            │            │
├─┼──────┼────┼──────┼──────┼──────┼──────┤
│49│97年1月30日 │第56條  │在道路收費停│臺中市政府交│中監違字第裁│罰鍰300元   │
│  │11時50分、  │第2項   │車處所停車不│通處(現已改 │60-1G0000000│            │
│  │大墩11街(惠 │        │依規定繳費  │制為臺中市政│號          │            │
│  │中路-惠文路)│        │            │府交通局)、 │            │            │
│  │、NO-1021號 │        │            │1G0000000   │            │            │
├─┼──────┼────┼──────┼──────┼──────┼──────┤
│50│97年1月28日 │第56條  │在道路收費停│臺中市政府交│中監違字第裁│罰鍰300元   │
│  │11時32分、  │第2項   │車處所停車不│通處(現已改 │60-1G0000000│            │
│  │市○○○路( │        │依規定繳費  │制為臺中市政│號          │            │
│  │惠中路-文心 │        │            │府交通局)、 │            │            │
│  │路)、NO-1021│        │            │1G0000000   │            │            │
│  │號          │        │            │            │            │            │
├─┼──────┼────┼──────┼──────┼──────┼──────┤
│51│97年1月22日 │第56條  │在道路收費停│臺中市政府交│中監違字第裁│罰鍰300元   │
│  │19時54分、  │第2項   │車處所停車不│通處(現已改 │60-1G0000000│            │
│  │大隆路(精誠 │        │依規定繳費  │制為臺中市政│號          │            │
│  │路至東興路) │        │            │府交通局)、 │            │            │
│  │、NO-1021號 │        │            │1G0000000   │            │            │
├─┼──────┼────┼──────┼──────┼──────┼──────┤
│52│97年1月6日  │第56條  │在道路收費停│臺中市政府交│中監違字第裁│罰鍰300元   │
│  │18時37分、  │第2項   │車處所停車不│通處(現已改 │60-1G0000000│            │
│  │忠明南路(中 │        │依規定繳費  │制為臺中市政│號          │            │
│  │港路-公益路)│        │            │府交通局)、 │            │            │
│  │、NO-1021號 │        │            │1G00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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