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135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1350號
- 聲請人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鄭凱瀚
上受刑人因搶奪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0 年執聲付
字第194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鄭凱瀚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鄭凱瀚前犯搶奪等罪,經判處有期徒刑3年5 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0 年3 月31日以法授矯字第1000105075號函核准假釋,而縮刑後刑期終結日為民國100 年11月27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一條第一項,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第九十六條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