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264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2649號
- 聲請人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張鑫成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100年度執聲字第173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張鑫成因犯如附表所載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理由
受刑人因犯恐嚇等罪,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4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 號│ 一 │ 二 │ 三 │ ├────────┼────────┼────────┼────────┤ │罪 名│幫助恐嚇取財罪 │詐欺取財罪 │行使偽造公文書罪│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 ├────────┼────────┼────────┼────────┤ │犯 罪 日 期│97年4月23日 │97年3月20日 │97年3月12日 │ ├────────┼────────┼────────┼────────┤ │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年 度 案 號│檢察署97年度偵字│檢察署97年度偵字│檢察署97年度偵字│ │ │第20824號 │第10519、11633、│第10159、11633、│ │ │ │13335、11510號 │13335、11510號 │ ├───┬────┼────────┼────────┼────────┤ │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 │ │ │ │分院 │分院 │ │ ├────┼────────┼────────┼────────┤ │最 後│案 號 │98年度易字第1512│97年度上訴字第30│97年度上訴字第30│ │事實審│ │號 │02號 │02號 │ │ ├────┼────────┼────────┼────────┤ │ │判 決 │98年10月13日 │98年6月4日 │98年6月4日 │ │ │日 期 │ │ │ │ ├───┼────┼────────┼────────┼────────┤ │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最高法院 │ │ │ │分院 │分院 │ │ │ ├────┼────────┼────────┼────────┤ │確 定│案 號 │98年度上易字第18│97年度上訴字第30│100年度台上字第 │ │判 決│ │98號 │02號 │287號 │ │ ├────┼────────┼────────┼────────┤ │ │判 決│98年12月7日 │98年6月4日 │100年1月13日 │ │ │確定日期│ │ │ │ ├───┴────┼────────┼────────┼────────┤ │ 備 註 │ │編號二、三前經定│編號二、三前經定│ │ │ │應執行刑有期徒刑│應執行刑有期徒刑│ │ │ │1年4月 │1年4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