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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3268號

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8 月 25 日

法官陳玉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3268號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廖信龍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00 年度執聲字第2248號、100 年度執字第8371號),本院

裁定如下:

主文

廖信龍因犯公共危險及詐欺等參罪,所處各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因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規定,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之規定聲請定應執行之刑,併請依照刑法第41條第1 項、第8 項,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等語。

二、經查,本件受刑人廖信龍因犯公共危險及詐欺等3 罪,先後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00 年度桃交簡字第1604號及本院以100 年度中交簡字第875 號、100 年度易字第719 號判決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分別確定在案,有上開判決書3 份、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在卷可稽,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經核屬正當,應予准許,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8 項,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廖信龍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 1 │ 2 │ 3 │├────────┼────────┼────────┼────────┤│ 罪 名 │違背安全駕駛致交│公共危險 │詐欺 ││ │通危險罪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 │ │ │ │├────────┼────────┼────────┼────────┤│ 犯 罪 日 期 │ 100.03.29 │ 100.02.15 │ 99.04.17 ││ │ │ │ │├────────┼────────┼────────┼────────┤│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0年度 │桃園地檢100年度 │臺中地檢99年度偵││ 年 度 案 號 │偵字第1537號 │偵字第7496號 │緝字第2518號 │├───┬────┼────────┼────────┼────────┤│ │法 院│ 臺中地院 │ 桃園地院 │ 臺中地院 ││ ├────┼────────┼────────┼────────┤│最 後│案 號│100年度中交簡字 │100年度桃交簡字 │100年度易字第719││事實審│ │第875號 │第1604號 │號 ││ ├────┼────────┼────────┼────────┤│ │判決日期│ 100.04.25 │ 100.05.06 │ 100.05.12 │├───┼────┼────────┼────────┼────────┤│ │法 院│ 臺中地院 │ 桃園地院 │ 臺中地院 ││ ├────┼────────┼────────┼────────┤│確 定│案 號│100年度中交簡字 │100年度桃交簡字 │100年度易字第719││判 決│ │第875號 │第1604號 │號 ││ │ │ │ │ ││ ├────┼────────┼────────┼────────┤│ │判 決│ 100.05.23 │ 100.06.21 │ 100.06.13 ││ │確定日期│ │ │ │├───┴────┼────────┼────────┼────────┤│ │臺中地檢100年度 │桃園地檢100年度 │臺中地檢100年度 ││ 備 註 │執字第6317號 │執字第8311號 │執字第8371號 ││ │ │ │ ││ │ │ │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5 日

刑事第十六庭 法 官 陳玉聰

書記官 魏愛玲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5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3268號於民國 100 年 08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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