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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4883號

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2 月 20 日

法官黃綵君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4883號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張簡万億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臺中分監執行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00年度執聲字第357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張簡万億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理由

一、受刑人張簡万億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業經法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罪刑確定,其中附表編號1至3並曾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以100年度審聲字第448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有各該刑事判決書、宣示判決筆錄、裁定書、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執行指揮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茲檢察官就此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0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黃綵君

書記官 吳慕先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0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            號│       1        │       2        │       3        │
├────────┼────────┼────────┼────────┤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
├────────┼────────┼────────┼────────┤
│犯   罪  日   期│99.07.22        │99.10.11日16時50│99.11.3日12時56 │
│                │                │分回溯96小時內之│分(聲請書附表誤│
│                │                │某時點          │載為99.10.11日16│
│                │                │                │時50分)回溯96小│
│                │                │                │時內之某時點    │
├────────┼────────┼────────┼────────┤
│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99年度毒│南投地檢100年度 │南投地檢100年度 │
│年  度    案  號│偵字第934號     │毒偵字第13號    │毒偵字第13號    │
├───┬────┼────────┼────────┼────────┤
│      │法  院  │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
│最  後├────┼────────┼────────┼────────┤
│事實審│案  號  │  99年度易字第  │ 100年度易字第  │ 100年度易字第  │
│      │        │     463號      │     66號       │     66號       │
│      ├────┼────────┼────────┼────────┤
│      │判  決  │   99.11.29     │   100.05.16    │   100.05.16    │
│      │日  期  │                │                │                │
├───┼────┼────────┼────────┼────────┤
│      │法  院  │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
│      ├────┼────────┼────────┼────────┤
│確  定│案  號  │  99年度易字第  │ 100年度易字第  │ 100年度易字第  │
│判  決│        │     463號      │     66號       │     66號       │
│      ├────┼────────┼────────┼────────┤
│      │判    決│   99.11.29     │   100.05.16    │   100.05.16    │
│      │確定日期│                │                │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否       │       否       │       否       │
│之案件          │                │                │                │
├────────┼────────┼────────┼────────┤
│  備         註 │臺中地檢100年執 │臺中地檢100年執 │臺中地檢100年執 │
│                │助量字第1743號(│助量字第1743號(│助量字第1743號(│
│                │編號1至3數罪併罰│編號1至3數罪併罰│編號1至3數罪併罰│
│                │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已定應執行有期徒│
│                │刑1年6月)      │刑1年6月)      │刑1年6月)      │
└────────┴────────┴────────┴────────┘
┌────────┬────────┬────────┬────────┐
│編            號│       4        │                │                │
├────────┼────────┼────────┼────────┤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                │                │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8月     │                │                │
├────────┼────────┼────────┼────────┤
│犯   罪  日   期│99.11.03~      │                │                │
│                │99.11.04        │                │                │
├────────┼────────┼────────┼────────┤
│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0年度 │                │                │
│年  度    案  號│毒偵字第2058號  │                │                │
├───┬────┼────────┼────────┼────────┤
│      │法  院  │    臺中地院    │                │                │
│最  後├────┼────────┼────────┼────────┤
│事實審│案  號  │ 100年度易字第  │                │                │
│      │        │    2538號      │                │                │
│      ├────┼────────┼────────┼────────┤
│      │判  決  │   100.10.19    │                │                │
│      │日  期  │                │                │                │
├───┼────┼────────┼────────┼────────┤
│      │法  院  │    臺中地院    │                │                │
│      ├────┼────────┼────────┼────────┤
│確  定│案  號  │ 100年度易字第  │                │                │
│判  決│        │    2538號      │                │                │
│      ├────┼────────┼────────┼────────┤
│      │判    決│   100.11.07    │                │                │
│      │確定日期│                │                │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否       │                │                │
│之案件          │                │                │                │
├────────┼────────┼────────┼────────┤
│  備         註 │臺中地檢100年執 │                │                │
│                │量字第13486號   │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4883號於民國 100 年 12 月 20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