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63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636號
- 聲請人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何家豪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0年度執聲字第350號、100年度執字第89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何家豪因犯如附表所示之強盜等貳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理由
一、受刑人何家豪因犯如附表所示之強盜及偽證等二罪,分別經本院以98年度訴字第1356號、99年度訴字第2177號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