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8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031號

強盜等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2 月 16 日

法官鄭永玉宋富美潘曉玫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031號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鄭東沂
選任辯護人
郭隆偉律師

上列被告因恐嚇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1 年1月18日所為刑事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案由欄第一、二列關於「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年度訴字第1031號)」之記載,應更正為「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年度偵字第4792號),及移送併辦(100年度偵字第5809號)」。

理由

一、按判決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3號解釋,於刑事訴訟法準用之。

二、查本件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之案由欄第1、2列,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爰更正如上。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16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鄭永玉

法 官 宋富美

法 官 潘曉玫

書記官 張齡方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1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031號於民國 101 年 02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強盜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