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43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432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李應宏
- 指定辯護人
- 本院公設辯護人 賴忠杰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李應宏自民國壹佰年捌月拾玖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本件被告李應宏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本院訊問後,認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之情形而有羈押必要,於民國一百年五月十九日執行羈押。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一百年八月十九日起延長羈押二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