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8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藥事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2 月 2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0年度訴字第2846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鍾孟玲 選任辯護人 常照倫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 年度偵字第2717、2349、17539、20807號)後,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認罪協商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鍾孟玲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販賣偽藥罪,處有期徒刑肆月。緩刑貳年。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鄭家和係威爾登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下稱威爾登公司)負責人,與其妻邱怡樺(對外化名陳婉玲)均明知製造西藥品,應將其成分、規格、性能、製法之要旨,檢驗規格與方法及有關資料或證件,連同原文和中文標籤、原文和中文仿單及樣品,並繳納費用,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藥品許可證後,始得製造,若未經申請領得藥品許可證,即屬偽藥,不得製造、販賣;2 人竟基於明知為偽藥而販賣之反覆實施犯意聯絡,自民國98年間起至99年10月12日止,由鄭家和透過陳淑芬(英文名為SUSAN ),以每盒10顆新臺幣(下同)600元之價格,向鍾孟玲販入含有「Aminotadalafil」、「Hydroxyhomosildenafil」等西藥成分之不知名膠囊【該等膠囊係鍾孟玲於98年初至99年4 月底,在彰化縣社頭鄉○○村○○○路210 號向蕭春聲(已死亡)購買】,再由鄭家和委由不知名之印刷廠印製「福力勇保健膠囊」包裝盒,鄭家和、邱怡樺即將該等膠囊置至「福力勇保健膠囊」外包裝盒內,鄭家和即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以如附表所示之價格,販售「福力勇保健膠囊」予如附表所示之藥局(鄭家和、邱怡樺所違反藥事法部分,由本院另行審理中)。嗣於100年1月20日,警方持本院核發之搜索票至臺中市○○區○○路2段492巷20號威爾登公司搜索,當場查扣「福力勇保健膠囊」之銷貨憑單21張、「福力勇保健膠囊」之退/ 換貨單7張、「福力勇保健膠囊」元生藥局商品採購單2張、「福力勇保健膠囊」新利賀藥局採購單1 張、產品別交易明細表3張、藥局電話基本資料表1張等物,循線始查悉上情。二、證據: ㈠被告鍾孟伶於偵查及本院審理時之自白。 ㈡證人即共同被告鄭家和、邱怡樺於偵查中之證述。 ㈢證人即附表所示購入藥局之負責人沈梵庭、李宗原、黃國周、陳基流、賴雅玲、徐銘照、林良基、侯昌哲、鄭智原、李卉、方瓊玉等於警詢、偵查中之證述。 ㈣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99年9月29日FDA研字第0990052059號函、99年11月3日FDA藥字第0991414019號函、99年12月6日FDA藥字第0990076834號函、99年12月1日FDA研字第0990064108號檢驗報告書及99 年12月21日FDA研字第0990067016號函及檢驗報告書、行政院衛生署96年5 月11日衛署藥字第0960303743號函、被告鍾孟玲庭提之郵局一般包裹託運單及宅急便包裹託運單、彰化銀行北斗分行函附蕭涔湲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開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函附被告鍾孟玲帳號00000000000000號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各1份、福力勇保健膠囊外包裝盒照片3張。 三、本件經檢察官與被告鍾孟玲於審判外達成協商之合意,且被告已認罪,其合意內容為:被告願受科刑範圍為有期徒刑肆月。緩刑貳年。檢察官並與被告另合意被告應於民國100 年12月31日前支付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支付新臺幣(下同)6 萬元,待被告繳納上開公益捐後,再由本院依檢察官之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經查,上開協商合意並無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所列情形之一,且被告亦已於100年12月19日依上開協商條件繳納6 萬元予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此有被告提出刑事陳報狀所附之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1 紙在卷可證,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爰不經言詞辯論,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協商判決,合予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2 第1 項、第455 條之4 第2 項、第455條之8、第454條第1項,藥事法第83條第1 項,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判決如主文。 五、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4 第1 項第1 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 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 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 條之2 第1 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 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 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 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不得上訴。 六、如有上開可得上訴情形,應於收受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並附繕本)。上訴書狀如未敘述理由,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於本院。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8 日刑事第二庭 法 官 潘曉玫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張齡方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8 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藥事法第83條 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 幣 5 百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 7 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 者,處 3 年以上 12 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第 1 項之罪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 30 萬元以下罰金。 第 1 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 │編號│販賣時間 │販賣地點 │購入者 │數量│販賣價格 │ │ │ │ │ │ │新臺幣 │ ├──┼──────────┼────────┼────┼──┼──────┤ │ 1 │100年1月11日 │臺中市○區○○路│宏達藥局│3盒 │每盒1000元 │ │ │ │370號 │(負責人 │ │ │ │ │ │ │:洪梵庭│ │ │ │ │ │ │) │ │ │ ├──┼──────────┼────────┼────┼──┼──────┤ │ 2 │99年6月至9月 │臺中市西屯區河南│新利賀藥│7盒 │每盒1000元 │ │ │ │路2段297號 │局(負責 │ │ │ │ │ │ │人:李宗│ │ │ │ │ │ │原) │ │ │ ├──┼──────────┼────────┼────┼──┼──────┤ │ 3 │99年3月22日至99年9月│臺中市清水區文昌│康達國際│6盒 │每盒900元 │ │ │30日 │街34號 │連鎖藥局│ │ │ │ │ │ │清水店( │ │ │ │ │ │ │負責人:│ │ │ │ │ │ │黃國周) │ │ │ ├──┼──────────┼────────┼────┼──┼──────┤ │ 4 │98年2月10日至99年4月│臺中市北屯區軍功│佳美藥局│40至│每盒1000元 │ │ │28日 │路2段185號 │(負責人 │50盒│ │ │ │ │ │:陳基流│ │ │ │ │ │ │) │ │ │ ├──┼──────────┼────────┼────┼──┼──────┤ │ 5 │98年6月24日至99年10 │臺中市西屯區西屯│元生藥局│30盒│每盒900元 │ │ │月 │路2段282之24號 │(負責人 │ │ │ │ │ │ │:賴雅玲│ │ │ │ │ │ │) │ │ │ ├──┼──────────┼────────┼────┼──┼──────┤ │ 6 │99年2月9日至99年9月7│臺中市北屯區平德│美得康藥│15盒│每盒900元 │ │ │日 │路122巷1號 │局(負責 │ │ │ │ │ │ │人:徐銘│ │ │ │ │ │ │照) │ │ │ ├──┼──────────┼────────┼────┼──┼──────┤ │ 7 │99年5月21日至99年11 │臺中市北屯區崇德│弘映藥局│50盒│每盒1000元 │ │ │月9日 │路2段467號1樓 │(負責人 │ │ │ │ │ │ │:林良基│ │ │ │ │ │ │) │ │ │ ├──┼──────────┼────────┼────┼──┼──────┤ │ 8 │99年1月至99年10月 │臺中市北屯區興安│舒康健保│30至│每盒900元 │ │ │ │路1段252號 │藥局(負 │50盒│ │ │ │ │ │責人:侯│ │ │ │ │ │ │昌哲) │ │ │ ├──┼──────────┼────────┼────┼──┼──────┤ │ 9 │99年2月5日至99年6月 │臺中市○區○○路│宏原健保│15盒│每盒900元 │ │ │22日 │2段71號 │藥局(負 │ │ │ │ │ │ │責人:鄭│ │ │ │ │ │ │智原) │ │ │ ├──┼──────────┼────────┼────┼──┼──────┤ │ 10 │99年8月至99年11月29 │臺中市大雅區民興│賜元藥局│6盒 │每盒1000元 │ │ │日 │街155號 │(負責人 │ │ │ │ │ │ │:李卉) │ │ │ ├──┼──────────┼────────┼────┼──┼──────┤ │ 11 │100年1月11日 │臺中市北屯區東山│政大安藥│3盒 │每盒1000元 │ │ │ │路1段216之2號 │局(負責 │ │ │ │ │ │ │人:方瓊│ │ │ │ │ │ │玉) │ │ │ ├──┼──────────┼────────┼────┼──┼──────┤ │ 12 │99年10月4日至99年10 │臺中市南屯區大隆│元生藥局│6盒 │每盒900元 │ │ │月18日 │路115號 │(負責人 │ │ │ │ │ │ │:賴雅玲│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