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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7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違反商業會計法等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0 年 07 月 15 日
  • 法官
    楊萬益楊萬益

  • 被告
    陳國雄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宣示判決筆錄     100年度訴字第729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國雄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 戴遐齡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緝字第2002號)後,聲請改依協商程序判決,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認罪協商程序,於中華民國100 年7 月15日上午11 時0分,在本院第10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楊萬益 書記官 譚系媛 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附記事項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一、主 文: 陳國雄共同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減為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二、犯罪事實要旨: ㈠、陳國雄前因施用毒品等案件,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91年度訴字第335 號各判處有期徒刑9 月、3 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確定,於民國93年10月14日因縮短刑期執行完畢。 ㈡、詎陳國雄仍不知悔改,明知提供自己之證件擔任公司之人頭負責人,可能使他人利用該公司開立無實際交易內容之不實統一發票以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用。但因貪圖真實姓名年籍不詳「吳文輝」之男子,所提供願代陳國雄清償所積欠健保費約新臺幣(下同)10餘萬元、重新為其加入健康及給付2 千元車馬費等利益,因而與「吳文輝」所介紹之陳智汶(業於97年12月10日推定死亡)共同基於幫助逃漏稅捐及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統一發票之概括犯意聯絡,於94年間某日,同意擔任址設在臺中市○區○○○路50號1 樓「財神國際企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財神公司)之登記名義負責人,而為商業會計法所稱之商業負責人,並於94年3 月1 日股東同意書變更負責人及公司名稱,於同年3 月15日完成登記。嗣財神公司自94年3 月起迄94年12月間止,並未實際自如附表一所示之公司進貨,竟收受如附表一所示公司之不實發票22張,作為財神公司之進項憑證,金額總計3765萬54元,抵扣銷項稅額計188 萬2504元,藉此虛增營業業績及進貨假象後,再虛開財神公司之不實交易發票共計44張予附表二所示之7 家公司行號,充當該7 家公司行號之進項憑證,金額共計3840萬8554元,扣抵附表二所示7 家公司行號之銷項稅額共計192 萬427 元,以此方法幫助附表二所示之7 家公司行號,憑不實之發票虛列營業成本而逃漏營業稅,致生損害於稅捐機關對稅額之正確稽徵及管理。 三、處罰條文: 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刑法第11條前段、修正前第28條、刑法第55條後段、第56條、第47條第1 項、第41條第1 項前段,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 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2 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7 條、第9 條。 四、附記事項: ㈠、被告陳國雄犯罪時間均在96年4 月24日以前,亦無其他不合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所定不得減刑之情形,爰依該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之規定,減其宣告刑2 分之1 即如主文所示減得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㈡、退併辦部分: ⑴、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0 年度偵緝字第1140號移送併辦意旨書略以:被告明知提供自己證件擔任公司之人頭負責人,可能使他人利用該公司開立無實際交易內容之不實統一發票以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竟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共同基於幫助逃漏稅捐及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之犯意,於94年間某日,在彰化縣員林鎮大村鄉某處,以新臺幣(下同)5,000 元之代價,將其所有之身分證件交付予該成年男子,並同意據以擔任漢藝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漢藝公司,址設臺北縣中和市《現改制為新北市中和區○○○街148 巷10號6 樓)之登記負責人,而為商業會計法所稱之商業負責人,且於95年11月1 日完成登記。嗣漢藝公司之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實際負責人遂於95年11月1 日至96年11月28日間陳國雄擔任漢藝公司負責人期間,明知漢藝公司未向凡風企業有限公司之營業人進貨,竟取得其虛開之不實統一發票分別共76紙,銷售額計3657萬9893元,稅額共計182 萬8,996 元,充當該公司進項憑證,並持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不實之進項金額及稅額;又於同期間,明知漢藝公司無銷貨事實,竟虛開不實之統一發票共132 紙,銷售額計5061萬9941元,稅額計253 萬1007元,交付予如附表三所示營業人充當進貨憑證使用,如附表三所示營業人並持之申報扣抵稅額共124 紙,銷售額計5057萬36元,致陳國雄等人幫助他人逃漏營業稅額分別達250 萬7862元,而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課稅之公平及正確性。因認被告此部分所為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等罪嫌,且與本案所為前述犯行具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而於100 年5 月20日移送併案審理云云。 ⑵、經查,被告為本案前述犯行之犯罪時間,係從94年3 月起至94年12月間止,擔任財神公司之登記負責人,而移送併辦部分認被告為前開犯行之時間為95年11月1 日起至96年11月28日止,擔任漢藝公司之登記負責人,二者相隔近11月之久,擔任登記負責人之公司有別。是以,尚難認與本案間具有何實質上或裁判上一罪之關係。從而,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開移送併辦被告涉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逃漏稅捐等罪嫌部分,顯非起訴效力所及,本院無從併予審理,應退回由上開檢察官另行處理,併此敘明。 五、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4 第1 項第1 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 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 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 條之2 第1 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 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 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 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不得上訴。 六、如不服本件判決,且符合前述得上訴之特別規定者,得自收受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5 日刑事第九庭 書記官 譚系媛 法 官 楊萬益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譚系媛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5 日附表一: ┌─┬────────────┬────┬─┬──────┬──────┐ │編│營業人名稱 │發票年月│張│銷售金額 │營業稅額 │ │號│ │ │數│(新臺幣) │(新臺幣) │ ├─┼────────────┼────┼─┼──────┼──────┤ │1 │宇威多媒體製作有限公司 │94年9月 │1 │18萬500元 │9025元 │ ├─┼────────────┼────┼─┼──────┼──────┤ │2 │納蘭企業有限公司 │94年6月 │1 │312 萬5000元│15萬6250元 │ ├─┼────────────┼────┼─┼──────┼──────┤ │3 │建榤企業有限公司 │94年3月 │2 │185 萬9221元│9 萬2961元 │ │ │ │至4月 │ │ │ │ ├─┼────────────┼────┼─┼──────┼──────┤ │4 │創兆實業有限公司 │94年12月│2 │160 萬元 │8 萬元 │ ├─┼────────────┼────┼─┼──────┼──────┤ │5 │創兆實業有限公司 │94年11月│5 │826 萬3650元│41萬3183元 │ │ │ │至12月 │ │ │ │ ├─┼────────────┼────┼─┼──────┼──────┤ │6 │中南北企業有限公司 │94年1月 │1 │157 萬元 │7 萬8500元 │ ├─┼────────────┼────┼─┼──────┼──────┤ │7 │廣信鋼品有限公司 │94年5月 │1 │30萬元 │1 萬5000元 │ ├─┼────────────┼────┼─┼──────┼──────┤ │8 │二玲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94年8月 │5 │2012萬7640元│100 萬6382元│ │ │ │至9月 │ │ │ │ ├─┼────────────┼────┼─┼──────┼──────┤ │9 │大輝鋼鐵有限公司 │94年8月 │3 │36萬9043元 │1 萬8453元 │ ├─┼────────────┼────┼─┼──────┼──────┤ │10│材鈞企業有限公司 │94年11月│1 │25萬5000元 │1 萬2750元 │ └─┴────────────┴────┴─┴──────┴──────┘ 附表二: ┌─┬────────────┬────┬─┬──────┬──────┐ │編│營業人名稱 │發票年月│張│銷售金額 │營業稅額 │ │號│ │ │數│(新臺幣) │(新臺幣) │ ├─┼────────────┼────┼─┼──────┼──────┤ │1 │新富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4年12月│5 │164 萬2950元│8 萬2146元 │ │ │ │申報折讓│ │ │ │ ├─┼────────────┼────┼─┼──────┼──────┤ │2 │宇威多媒體製作有限公司 │94年11月│6 │237 萬1250元│11萬8563元 │ │ │ │至12月 │ │ │ │ ├─┼────────────┼────┼─┼──────┼──────┤ │3 │納蘭企業有限公司 │94年3月 │6 │1059萬5100元│52萬9755元 │ │ │ │至9月 │ │ │ │ ├─┼────────────┼────┼─┼──────┼──────┤ │4 │建榤企業有限公司 │94年5月 │10│662 萬624元 │33萬1030元 │ │ │ │至9月 │ │ │ │ ├─┼────────────┼────┼─┼──────┼──────┤ │5 │詔翌企業有限公司 │94年11月│10│515 萬4700元│25萬7736元 │ │ │ │至12月 │ │ │ │ ├─┼────────────┼────┼─┼──────┼──────┤ │6 │重整實業有限公司 │94年3月 │4 │1105萬元 │55萬2500元 │ │ │ │至7月 │ │ │ │ ├─┼────────────┼────┼─┼──────┼──────┤ │7 │凡風企業有限公司 │94年9月 │3 │97萬3930元 │4 萬8697元 │ └─┴────────────┴────┴─┴──────┴──────┘ 附表三: ┌─┬─────┬──────────────┬──────────────┐ │編│營業人名稱│開立之統一發票銷售額明細 │提出申報扣抵明細 │ │號│ ├──┬─────┬─────┼──┬─────┬─────┤ │ │ │張數│銷售額 │稅額 │張數│銷售額 │稅額 │ ├─┼─────┼──┼─────┼─────┼──┼─────┼─────┤ │ 1│台灣邁訊數│ 2│ 857,440 │ 42,872 │ 1 │ 536,630 │ 26,832 │ │ │位科技股份│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2│武昌電化商│ 4│ 95,523 │ 4,777 │ 1 │ 76,000 │ 3,800 │ │ │品有限公司│ │ │ │ │ │ │ ├─┼─────┼──┼─────┼─────┼──┼─────┼─────┤ │ 3│優特聯合實│ 1│ 20,952 │ 1,048 │ 0 │ 0 │ 0 │ │ │業有限公司│ │ │ │ │ │ │ ├─┼─────┼──┼─────┼─────┼──┼─────┼─────┤ │ 4│寶威國際有│ 7│4,104,750 │ 205,238 │ 7 │4,104,750 │205,238 │ │ │限公司 │ │ │ │ │ │ │ ├─┼─────┼──┼─────┼─────┼──┼─────┼─────┤ │ 5│勁享國際事│ 3│1,791,500 │ 89,576 │ 3 │1,791,500 │ 89,576 │ │ │業有限公司│ │ │ │ │ │ │ ├─┼─────┼──┼─────┼─────┼──┼─────┼─────┤ │ 6│新宇科技服│ 23│ 408,053 │ 20,405 │ 22 │ 395,005 │ 19,753 │ │ │務股份有限│ │ │ │ │ │ │ │ │公司 │ │ │ │ │ │ │ ├─┼─────┼──┼─────┼─────┼──┼─────┼─────┤ │ 7│甜蜜之戀酒│ 1│ 96,857 │ 4,843 │ 1 │ 96,857 │ 4,843 │ │ │吧 │ │ │ │ │ │ │ ├─┼─────┼──┼─────┼─────┼──┼─────┼─────┤ │ 8│合償有限公│ 7│4,295,875 │ 214,794 │ 7 │4,295,875 │214,794 │ │ │司 │ │ │ │ │ │ │ ├─┼─────┼──┼─────┼─────┼──┼─────┼─────┤ │ 9│天原企業有│ 1│ 76,190 │ 3,810 │ 1 │ 76,190 │ 3,810 │ │ │限公司 │ │ │ │ │ │ │ ├─┼─────┼──┼─────┼─────┼──┼─────┼─────┤ │10│德輝國際有│ 1│ 608,000 │ 30,400 │ 1 │ 608,000 │ 30,400 │ │ │限公司 │ │ │ │ │ │ │ ├─┼─────┼──┼─────┼─────┼──┼─────┼─────┤ │11│海輝國際有│ 10│2,908,715 │ 145,436 │ 10 │2,908,715 │145,436 │ │ │限公司 │ │ │ │ │ │ │ ├─┼─────┼──┼─────┼─────┼──┼─────┼─────┤ │12│鴻嘉國際實│ 6│2,994,020 │ 149,702 │ 6 │2,994,020 │149,702 │ │ │業有限公司│ │ │ │ │ │ │ ├─┼─────┼──┼─────┼─────┼──┼─────┼─────┤ │13│茂勝開發股│ 1│ 71,429 │ 3,571 │ 0 │ 0 │ 0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14│華統實業有│ 1│ 23,810 │ 1,190 │ 1 │ 23,810 │ 1,190 │ │ │限公司 │ │ │ │ │ │ │ ├─┼─────┼──┼─────┼─────┼──┼─────┼─────┤ │15│展茂電機股│ 1│ 95,238 │ 4,762 │ 1 │ 95,238 │ 4,762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16│長洲精密實│ 1│ 38,095 │ 1,905 │ 1 │ 38,095 │ 1,905 │ │ │業股份有限│ │ │ │ │ │ │ │ │公司 │ │ │ │ │ │ │ ├─┼─────┼──┼─────┼─────┼──┼─────┼─────┤ │17│國順預拌混│ 2│ 43,276 │ 2,163 │ 2 │ 43,276 │ 2,163 │ │ │泥土股份有│ │ │ │ │ │ │ │ │限公司土城│ │ │ │ │ │ │ │ │分公司 │ │ │ │ │ │ │ ├─┼─────┼──┼─────┼─────┼──┼─────┼─────┤ │18│吉寶精密工│ 1│ 20,000 │ 1,000 │ 1 │ 20,000 │ 1,000 │ │ │業股份有限│ │ │ │ │ │ │ │ │公司 │ │ │ │ │ │ │ ├─┼─────┼──┼─────┼─────┼──┼─────┼─────┤ │19│振元壓鑄廠│ 1│ 17,143 │ 857 │ 0 │ 0 │ 0 │ ├─┼─────┼──┼─────┼─────┼──┼─────┼─────┤ │20│詠勝國際企│ 8│4,828,640 │ 241,432 │ 8 │4,828,640 │241,432 │ │ │業有限公司│ │ │ │ │ │ │ ├─┼─────┼──┼─────┼─────┼──┼─────┼─────┤ │21│坤讚企業有│ 9│5,215,100 │ 260,755 │ 9 │5,215,100 │260,755 │ │ │限公司 │ │ │ │ │ │ │ ├─┼─────┼──┼─────┼─────┼──┼─────┼─────┤ │22│兒童世界商│ 1│ 45,714 │ 2,286 │ 1 │ 45,714 │ 2,286 │ │ │行 │ │ │ │ │ │ │ ├─┼─────┼──┼─────┼─────┼──┼─────┼─────┤ │23│儀瑞企業股│ 18│7,777,902 │ 388,898 │ 18 │7,777,902 │388,898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24│明遠電器行│ 1│ 17,143 │ 857 │ 1 │ 17,143 │ 857 │ ├─┼─────┼──┼─────┼─────┼──┼─────┼─────┤ │25│暘豐冷氣工│ 1│ 114,381 │ 5,719 │ 1 │ 114,381 │ 5,719 │ │ │程有限公司│ │ │ │ │ │ │ ├─┼─────┼──┼─────┼─────┼──┼─────┼─────┤ │26│新峰精密刀│ 2│ 190,859 │ 9,543 │ 2 │ 190,859 │ 9,543 │ │ │具有限公司│ │ │ │ │ │ │ ├─┼─────┼──┼─────┼─────┼──┼─────┼─────┤ │27│材鈞企業有│ 16│12,976,241│ 648,813 │ 16 │12,976,241│648,813 │ │ │限公司 │ │ │ │ │ │ │ ├─┼─────┼──┼─────┼─────┼──┼─────┼─────┤ │28│眾金企業有│ 2│ 887,095 │ 44,355 │ 2 │ 887,095 │ 44,355 │ │ │限公司 │ │ │ │ │ │ │ ├─┼─────┼──┼─────┼─────┼──┼─────┼─────┤ │合│ │ 132│50,619,941│2,531,007 │124 │50,570,036│2,507,862 │ │計│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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