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395號
- 原告
- 威祺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明清
- 被告
- 吳政遠
樓之1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本院101年度易字第198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1年度附民字第395號
樓之1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本院101年度易字第198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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