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6 分鐘讀完全文 2,139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1066號

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3 月 22 日

法官李蓓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聲字第1066號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陳豊彬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01 年度執聲字第764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豊彬因竊盜等貳罪,所處各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豊彬因竊盜等二罪,先後經判處如附表所載之刑,均已確定,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 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二罪,分別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已確定在案,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各該判決書附卷可稽。茲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併就所定應執行刑,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8 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2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李 蓓

書記官 何惠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2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受刑人陳豊彬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編            號│         1         │         2         │
├────────┼──────────┼──────────┤
│罪            名│竊盜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6月         │
├────────┼──────────┼──────────┤
│犯   罪  日   期│100年6月6日         │100年6月5日         │
├────────┼──────────┼──────────┤
│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檢署      │臺灣臺中地檢署      │
│年  度   案   號│100年度偵字第13643號│100年度毒偵字第2499 │
│                │                    │號                  │
├─┬──────┼──────────┼──────────┤
│最│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後├──────┼──────────┼──────────┤
│事│案        號│100年度沙簡字第382號│100年度沙簡字第574號│
│實├──────┼──────────┼──────────┤
│審│判  決 日 期│100年7月22日        │100年11月9日        │
├─┼──────┼──────────┼──────────┤
│確│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定├──────┼──────────┼──────────┤
│判│案        號│100年度沙簡字第382號│100年度沙簡字第574號│
│決├──────┼──────────┼──────────┤
│  │判決確定日期│100年8月8日         │101年2月10日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                  │是                  │
│之案件          │                    │                    │
├────────┼──────────┼──────────┤
│備            註│臺中地檢            │臺中地檢            │
│                │100年度執字第9736號 │101年度執字第2889號 │
│                │(已執畢)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1066號於民國 101 年 03 月 22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