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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1749號

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5 月 07 日

法官鍾堯航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聲字第1749號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陳蔣強

上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

(101年度執聲字第130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蔣強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宣告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理由

一、受刑人陳蔣強因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7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鍾堯航

書記官 吳淑願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7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受刑人陳蔣強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編            號│         1        │         2        │
├────────┼─────────┼─────────┤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十月      │有期徒刑八月      │
├────────┼─────────┼─────────┤
│犯   罪  日   期│99年8月15日       │100年1月29日      │
├────────┼─────────┼─────────┤
│偵   查  機   關│臺中地檢署99年度毒│臺中地檢署100年度 │
│年   度  案   號│偵字第3938號      │毒偵字第1060號    │
├───┬────┼─────────┼─────────┤
│      │法    院│本院              │本院              │
│      ├────┼─────────┼─────────┤
│最  後│案    號│100年度訴字第874號│100年度訴字第1313 │
│事實審│        │                  │號                │
│      ├────┼─────────┼─────────┤
│      │判決日期│100年5月20日      │100年7月5日       │
├───┼────┼─────────┼─────────┤
│      │法    院│本院              │本院              │
│      ├────┼─────────┼─────────┤
│確  定│案    號│100年度訴字第874號│100年度訴字第1313 │
│判  決│        │                  │號                │
│      ├────┼─────────┼─────────┤
│      │判    決│100年6月13日      │101年7月5日       │
│      │確定日期│                  │                  │
├───┴────┼─────────┼─────────┤
│備            註│臺中地檢署100年度 │臺中地檢署100年度 │              │                │字第3566號        │字第7516號        │              │                │                  │                  │
│                │執字第8676號(臺中│執字第9555號(臺中│              │                │                  │                  │              │                │                  │                  │
│                │地檢署101年度執緝 │地檢署101年度執緝 │              │                │                  │                  │              │                │                  │                  │
│                │字第572號)       │字第565號)       │              │                │                  │                  │              │                │                  │                  │
└────────┴─────────┴─────────┘
(以下空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1749號於民國 101 年 05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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