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637號
- 原告
- 許映梅即賢德企業社
- 原告
- 許翠玲即天源企業社
- 被告
- 張英傑
張瑛慧
陳智豪
陳志遇
江冠達
吳坤男
上列被告等因刑事違反公平交易法案件(本院案號:101 年度金重訴字第2443號),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由
上列被告張英傑等6 人因刑事違反公平交易法案件,經原告許映梅、許翠玲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