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交附民字第46號
- 原告
- 彭維俊
- 原告
- 林玲真
- 被告
- 謝政元
- 被告
- 新旭台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枝勇
- 被告
- 帝寶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秀英
上列原告彭維俊、林玲真因本院101年度交訴字第472號業務過失致死案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核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均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2年度交附民字第46號
上列原告彭維俊、林玲真因本院101年度交訴字第472號業務過失致死案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核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均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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