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6 分鐘讀完全文 2,081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2411號

竊盜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10 月 09 日

法官陳秋月陳秋月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宣示判決筆錄    102年度易字第2411號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羅興漢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年度偵字第10158號)後,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由法官依法進行認罪協商程序,於中華民國102年10月9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刑事第三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附記事項,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 文:羅興漢侵入住宅竊盜,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二、犯罪事實要旨:羅興漢前於97年間因竊盜案件,經本院於97年9月30日以97年度簡字第1044號判處有期徒刑4月,於97年10月27日確定;又因強盜案件,經本院於98年1月22日以97年度訴字第4503號判處有期徒刑5年2月,於98年2月16日確定,上開2罪,經本院於98年3月5日以98年度聲字第913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4月,於98年3月16日確定,於102年1月31日因縮短刑期假釋出監,於102年11月5日始縮刑期滿(本件未構成累犯)。詎猶不知悔改,復於假釋期間,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102年3月11日上午11時許,行經臺中市○○區○○巷000○0號前,見陳林銀招住處大門開啟且無人在場,乃侵入上址(羅興漢涉嫌侵入住宅部分,未據告訴),徒手竊取陳林銀招之友人彭貴梅所有放置在1樓客廳茶几上之三星牌、黑色行動電話1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含SIM卡1枚、價值約新台幣5000元)。得手後,逕行騎腳踏車離去,並將上開行動電話之SIM卡棄置他處,行動電話則帶回其住處。嗣於同年3月12日晚上9時50分許,羅興漢騎腳踏車行經臺中市○○區○○000○0號前,因形跡可疑為陳林銀招發現,乃報警處理,為警於102年3月13日3時30分許,在臺中市○○區○○路000號5樓之3羅興漢住處,起出上開行動電話1支(業已發還彭貴梅),始悉上情。

三、處罰條文: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1款、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

四、附記事項:按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1款之侵入住宅竊盜罪,其所謂「住宅」,乃指人類日常居住之場所而言。(最高法院76年臺上字第2972號判例意旨參照)。本件被告羅興漢在被害人陳林銀招日常居住之場所住處,趁大門開啟且無人在場,進入住宅屋內,徒手竊取上開財物,核屬侵入住宅竊盜罪。

五、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不得上訴。六、本件除非有前述例外規定之情形,否則不得上訴,如對本判決上訴,應自收受宣示判決筆錄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法 官  陳秋月

               書記官  江婉君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9 日

書記官 江婉君

法 官 陳秋月

書記官 江婉君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9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論罪科刑實體法條文:
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犯竊盜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2411號於民國 102 年 10 月 09 日裁判,案由為竊盜,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