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24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2 月 19 日
- 法官唐中興
- 被告李樹丙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聲字第244號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樹丙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100 年度偵字第22509 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2 年度執聲字第130 號),茲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編號壹至編號柒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均沒收。 其餘聲請駁回。 理 由 一、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次按新舊法適用原則中,從刑附屬於主刑,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依主刑所適用之法律,而無另為新舊法比較之必要(最高法院民國95年5 月23日95年度第8 次刑事庭會議決議㈤意旨參照)。至刑法第40條第2 項關於「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之規定,則為上述沒收從刑須依附於主刑存在原則之例外規定,依上開最高法院決議意旨反面解釋,原則仍應就該沒收之規定為新舊法比較。惟依最高法院95年度第8 次及95年度第21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甲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於5 年內之95年1 月間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無論依修正前刑法第47條或修正後第47條第1 項之規定均構成累犯,即無有利或不利之情形,於刑法修正施行後法院為裁判時,無庸為新、舊法之比較。個案如有其他應依刑法第2 條第1 項之規定為新、舊法之比較情形時,依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後,整體適用法律(最高法院97年4 月22日97年度第2 次刑事庭會議決議要旨參照)觀之。是被告行為後,商標法業於 100 年6 月29日修正公布全文111 條,並自101 年7 月1日 施行,其中修正前商標法第83條移列修正為商標法第98條:「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觀其立法說明,係為釐清該條規範之意旨,並杜爭議,爰酌作文字修正,其二者規範之客體雖不盡相符,惟就本件扣案之仿冒商標商品,無論依修正前商標法第83條或修正後商標法第98條之規定,均應沒收,對被告並無有利不利之情形,依上揭說明,無庸為新、舊法比較,應逕行適用修正後之商標法第98條規定予以沒收,先予說明。 二、按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修正後商標法第98條、第40條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沒收屬於從刑之1 種,原則上非有主刑之存在不得單獨為之;而刑法第40條第2 項關於「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之規定,則為上述沒收從刑須依附於主刑存在原則之例外規定。另按修正刑法第40條於95年7 月1 日生效施行,該條修正前原規定「沒收,於裁判時併宣告之。但違禁物得單獨宣告沒收。」,修正後則規定為「沒收,除有特別規定者外,於裁判時併宣告之。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除將原規定於但書之單獨宣告沒收移置第2 項外,並增列「專科沒收之物」亦得單獨宣告沒收之規定。另按刑罰法令關於沒收之規定,有採職權沒收主義與義務沒收主義。職權沒收,指法院就屬於被告所有,並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仍得本於職權為斟酌沒收與否之宣告,例如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2 款、第3 款、第3 項前段等屬之。義務沒收,又可分為絕對義務沒收與相對義務沒收二者。前者指凡法條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者屬之,法院就此等之物,無審酌餘地,除已證明毀滅外,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或有無查扣,均應沒收之,例如刑法第200 條、第205 條、第209 條、第219 條、第266 條第2 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 項前段等屬之;後者,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且以屬於被告所有者為限,始應予以沒收,例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1 項前段、修正前著作權法(87年1 月21日修正公布前之著作權法)第98條是(最高法院89年度臺上字第5605號判決要旨參照)。 三、聲請意旨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0 年度偵字第 22509 號被告李樹丙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檢察官依職權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為仿冒商標之商品,屬專科沒收之物,爰依法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四、經查: ㈠被告李樹丙明知【附表】編號1 至編號7 所示物品之商標名稱及圖樣,分別係巨大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會鑫實業有限公司、美商諾菲斯服飾公司、美商W.L.戈爾有限公司、美商蒙頓哈德威公司、瑞士商美慕特公司、美商愛索羅美國公司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登記,現仍於專用期間內指定使用於衣服、褲子、外套、運動帽、運動服、襯衫、自行車選手專用運動服等商品,未得該商標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於同一或類似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此等之商標。竟基於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犯意,自99年5 月間起,在臺中市北屯區東光路東光市場內,以新臺幣4 百元至2 千8 百元不等之價格,販售未經上開商標權人之許可或授權使用商標之仿冒衣物之行為,即犯修正前商標法第82條之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100 年11月16日以100 年度偵字第22509 號緩起訴處分定1 年之緩起訴期間,且被告並應於收受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之日起2 個月內,向該署指定公益團體或地方自治團體支付新臺幣3 萬元,且經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於100 年12月20日以100 年度上職議字第1422號處分書駁回檢察官職權再議之處分而確定,而被告所受前開緩起訴處分至101 年12月19日期滿亦未經撤銷,業經本院核閱上揭卷宗屬實。 ㈡扣案【附表】編號1 至編號7 所示仿冒商標商品等物,屬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註冊商標之商品等情,茲據被告於警詢及偵訊中陳述明確,並有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及扣押物品清單各1 份附卷可稽。依前開說明,此部分應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有理由,應依法予以宣告沒收。至扣案【附表】編號11所示之物,業經鑑定人鑑定後結果係為真品;另【附表】編號8 至編號10、編號12至編號14所示之物,依卷證資料,未經有告訴權人提出告訴,復查無鑑定人鑑定該等扣案物是否為仿冒商標商品之鑑定證明書,故無證據證明此部分之扣案物品係仿冒商標之物,自無從認定是否屬仿冒商標商品,核與前開法條所定得專科沒收之要件不符。是聲請人就此部分聲請單獨宣告沒收,依前開說明,即屬無據,應予駁回。 ㈢又聲請意旨雖另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9 條之1 規定作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之理由,然查,扣案【附表】編號1 至編號7 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等物,應依修正後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 項規定單獨宣告沒收,已如前述,故本案情形與刑事訴訟法第259 條之1 之情形尚屬有間,聲請意旨此部分顯係誤載,附此敘明。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修正後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 項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19 日刑事第九庭 法 官 唐中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 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19 日書記官 黃麗靜 【附表】: ┌──┬───────────┬───────┬──────────┬────┐ │編號│ 物品名稱 │數量(共計) │申請人/商標/標章權人│ 備註 │ ├──┼───────────┼───────┼──────────┼────┤ │1 │仿冒 ARCTERYX 商標商品│43件 │會鑫實業有限公司 │編號1 │ │ │ │ │ │密封1箱 │ ├──┼───────────┼───────┼──────────┼────┤ │2 │仿冒 LOWE 商標商品 │3個 │美商愛索羅美國公司 │編號2至 │ ├──┼───────────┼───────┼──────────┤編號7 │ │3 │仿冒 MOUNTAIN HARDWEAR│11件 │美商蒙頓哈德威公司 │密封1箱 │ │ │商標商品 │ │ │ │ ├──┼───────────┼───────┼──────────┤ │ │4 │仿冒 MAMMUT 商標商品 │3件 │瑞士商美慕特公司 │ │ ├──┼───────────┼───────┼──────────┤ │ │5 │仿冒 THE NORTH FACE │9件 │美商諾菲斯服飾公司 │ │ │ │商標商品 │ │ │ │ ├──┼───────────┼───────┼──────────┤ │ │6 │仿冒 WINDSTOPPER │2件 │美商W.L.戈爾有限公司│ │ │ │商標商品 │ │ │ │ ├──┼───────────┼───────┼──────────┤ │ │7 │仿冒 GIANT 商標商品 │11件 │巨大機械工業股份有限│ │ │ │ │ │公司 │ │ ├──┼───────────┼───────┼──────────┼────┤ │8 │MILLET 商標商品 │10件 │ │編號8至 │ ├──┼───────────┼───────┼──────────┤編號14 │ │9 │REGATTA 商標商品 │4件 │ │密封1箱 │ ├──┼───────────┼───────┼──────────┤ │ │10 │POLARTEC 商標商品 │9件 │ │ │ ├──┼───────────┼───────┼──────────┤ │ │11 │SOLOMON 商標商品 │12件 │ │ │ ├──┼───────────┼───────┼──────────┤ │ │12 │SALEWA 商標商品 │3個 │ │ │ ├──┼───────────┼───────┼──────────┤ │ │13 │MARMOT 商標商品 │1件 │ │ │ ├──┼───────────┼───────┼──────────┤ │ │14 │SIERRA DESIGNS │13件 │ │ │ │ │商標商品 │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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